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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书评:何谓客观,何以真实?
2014年10月13日 08:46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作者:蒋狄青 字号

内容摘要: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何以不同?哲学大家约翰·塞尔也发表了《社会实在的建构》。在这本书中,塞尔梳理了社会科学先驱们的各种观点,然后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本体论。

关键词:约翰;意向性;集体;社会事实;社会科学

作者简介:

 

  《社会实在的建构》 [美] 约翰·塞尔著李步楼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蒋狄青

  数年前,波士顿大学的网站上高高挂出了该校著名教授丽尔·格林菲尔德提出的问题,主要意思是问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何以不同?我们是否真的可以用结构行动理论来区分两者?格林菲尔德以研究现代化闻名,尤其是俄国的历史,学术水平不亚于哈佛大学的思考波伊。她发现俄国现代化进程中文化因素尤其重要,俄罗斯民族在现代化面前的集体心智认知失调导致了知识界乌托邦思想的兴起,促进了革命的爆发。由此,格林菲尔德反思主流的客观性强调社会结构的理论,主张重新检审社会科学独特性。格林菲尔德的提问掀起了阵阵波澜。不仅查尔斯梯利在他生前最后一本著作《身份、边界和社会联系》中将这个问题引为开篇之语,并非完全巧合的是,哲学大家约翰·塞尔也在不久跨界凑热闹,发表了《社会实在的建构》。在这本书中,塞尔梳理了社会科学先驱们的各种观点,然后提出了自己的社会本体论。

  应该说格林菲尔德提出的并不是新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一个古老问题。轴心时代,思想家热烈讨论人、社会和人性,对于自然界关注不多。牛顿革命之后,孔德和斯宾塞等大量仿效物理学方法来研究社会和历史发展,不过这一趋势到了十九世纪晚期就受到质疑。原因在于社会不像物质世界,看不见摸不着,如何知道它的存在?如何证明它的存在?又如何验证它的真实性?为此,社会学宗师涂尔干提出了社会事实的概念。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性:客观性、集体性、强制性。与物理现象一样,社会事实像婚姻等等都是客观存在,并不是个人臆想的。这种客观性具有相当的强制性,规范人类行为作用。可以说,社会事实很大程度上是外在力量规训的结果,迫使人们接受和认可。作为社会学家,要了解这些客观的社会事实,就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如同观察物理现象一样。然而,社会学家像物理学家考察物体运动一样考察人的行为就够了吗?德国社会学宗师韦伯就有所保留。比如几个互不相识的中国人在南京路逛街和几个便衣警察在南京路步行街巡逻,在外国人看来是一样的,内涵却完全不同。因此,社会科学的研究与其说是观察行为,毋宁说是理解行为的意义,包括动机和预期等。如果个人的行为变成一种集体的周期化,那么就能了解宏观层面的制度意义。总之,不能理解个体行为者的主观意义,我们就无从理解社会现象。这样一来,让人吊诡的事出现了:韦伯虽然推进了涂尔干的思考,结果却是使得问题又回到了原点,社会现象到底是客观性还是主观性的呢?或者索性就是一个二元世界?在韦伯之后,舒茨、伯格、卢克曼等社会学家纷纷致力于研讨意义的内涵,探究意义结构和主体间性关系等等,然而,塞尔的诠释却带来一股新风。他认为社会本体主客观争论是因为“缺少一种适当的关于语言行为的理论,关于述行式、意向性、集体意向性和规则支配的行为等的理论。”(P2)所以,他试图从认知理论和社会语言学角度重新讨论社会本体,得出一个新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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