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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审 一般题材将无需审查
2015年10月31日 07:5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乾 聂宽冕 字号
关键词:审查;一般题材;草案;电影主管部门;题材电影剧本;特殊题材;罚款;备案;票房;放映

内容摘要:有着“中国电影第一法案”之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取消审查环节此次初审稿进一步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将电影剧本分为“一般题材”和“特殊题材”两类,其中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取消审查环节,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特殊题材的电影则需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省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审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作说明时表示,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草案未新设行政审批,还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关键词:审查;一般题材;草案;电影主管部门;题材电影剧本;特殊题材;罚款;备案;票房;放映

作者简介: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审

  一般题材电影剧本 只需备案无需审查

 

  有着“中国电影第一法案”之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昨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

  此外,要求电影院如实统计销售收入,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 

  焦点1

  一般题材电影

  剧本取消审查环节

  此次初审稿进一步简化了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将电影剧本分为“一般题材”和“特殊题材”两类,其中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取消审查环节,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特殊题材的电影则需送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省区市电影主管部门审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作说明时表示,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草案未新设行政审批,还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

  焦点2

  违规插播广告

  最高处5万元罚款

  此次草案还规定,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并给出具体惩戒措施:违反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焦点3

  公布不实票房

  最高可吊销许可证

  按照草案规定,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

  电影院如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作者简介

姓名:孙乾 聂宽冕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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