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拙作《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自然是高兴的。由无意间侵权而带来的后续故事,令我三思,又让我感到非常温馨。
关键词:侵权;小伙子;新生代农民工;农民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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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中国新生代农民工》获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自然是高兴的。然而高兴劲儿还没完,星期一刚上班,本书责任编辑的电话打来了,来不及寒暄,她便严肃地说:“你的大作侵权了!”
“侵权了?我侵什么权?”我疑惑不解。
编辑说:“我们接到一位农民工的短信,说你在《中国新生代农民工》一书中,引用了他的两首诗,既没得到他的同意,也没付给他稿酬,他要讨个说法,准备跟出版社和作者打官司。”
我愣了十几秒之后,赶紧翻开书,一找,发现确实在第四章《皮村文化》里引用了这位青年农民工的两首诗。
那是2009年岁末,我正在高密度地采访新生代农民工。为了了解他们的文化状态,我找到了京城东郊一个叫皮村的地方。在皮村这个与大都市紧密依存的“打工者部落”中,有他们自己的子弟学校、艺术团,还有他们创建的打工博物馆。在采访艺术团负责人时,他送给我一本《打工者之歌》小册子,这是他们自编自印的,内容有歌曲、诗歌、故事、小话剧等,都是反映农民工生活的。尽管作品还比较粗糙,但都是农民工自己创作的,因此显得特别鲜活,特别有生活气息。后来,在写作《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时,我在书中引用了几首农民工的诗作,包括这位准备与我们打官司的小伙子写的两首。坦白说,当时在引用时我压根儿没有想到会不会侵权的问题。
放下电话,心情有些沉重,搞了30多年创作,从来没侵过权,没想到这部写农民工的作品,因为引用了农民工的诗作,却被诉侵权了。
不过,我心头又升起一团疑雾——我侵权了吗?没错,我是引用了他的两首诗作,但我署上了他的名字啊。如果这算侵权,那么以后在作品中要是引用鲁迅、郭沫若的诗,引用艾青、贺敬之的诗,算不算侵权呢?如果都是侵权,那可麻烦了。
我觉得当务之急必须弄清楚到底是不是侵权的问题。
我把第一个求助电话打给了时任中国作协创研部主任的梁鸿鹰,他一听,马上说:“兹事体大,关系到著作权问题。你应该请教法律专家,作协不是有个权益保障办公室吗?它是专门负责维护作家著作权益的,你可以找他们咨询。”
我也想起来了,中国作协是有个权益保障办公室,只是因为从来没有遇到什么官司,所以从来也没与他们联系过。
电话拨到权益保障办公室,接电话的是吕主任。听完我的叙述,她第一句话就是:“你侵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