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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九条”出台释放资本市场利好讯息
2014年08月27日 07:5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8月27日第639期 作者:张鹂 字号

内容摘要:保护投资者的呼唤如春风吹遍市场各个角落,树立资本市场法治信仰,才能实现构建民主与法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国梦。

关键词:资本市场;投资者;讯息;利好;释放

作者简介:

  保护投资者的呼唤如春风吹遍市场各个角落,树立资本市场法治信仰,才能实现构建民主与法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国梦。

  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深化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全方位改革。具体于资本市场改革而言,首当其冲的应当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力度,弘扬资本市场法治理念。2014年5月9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简称新“国九条”),从九大方面、33个维度全方位阐释了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方针,强调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取向,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管多措施并举显保护投资者决心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013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清晰指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监管层面也因之不断强化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力度、优化投资者维权路径,在原有法律制度的大框架基础上,推出若干针对性较强的投资者保护政策。自2013年下半年始,证监会陆续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退市转板等多个环节中推出新规新政,体现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密切关注与深切维护。

  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2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涵盖股票、债券、期货的市场体系,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资本市场仍不成熟,受到历史遗留缺陷与新情况新问题的交叉影响,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还相当有限,投资者合法权益面临多方面挑战。

  一是法制不健全。资本市场基本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中仅有个别条款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有关配套制度也只有少数新近出台的法规以只言片语作出了损害投资者利益应当赔偿的原则性规定,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两高司法解释更是鲜见专门性规范,至今唯有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对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应当如何实施索赔和赔偿程序、赔偿金额计算及给付等问题作出较为具体规定,但该规定公布已逾10年,已难以适应变化巨大的市场环境及投资者保护的客观要求。

  二是法制执行力欠缺。尽管立法在不断完善,但是立法及执法实践中仍然没有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有序局面。虽然《证券法》等上位法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害应当赔偿损失作出了原则规定,但相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迄今尚未出台,尤其是部分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罔顾法治原则,在公司重大决策中,利用持股或资金、信息优势,不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大股东通过各种各样“地下隧道”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乱象频发。

  三是监管不到位。囿于历史及现实因素影响,我国监管体制长期以来重审批、轻治理,重事前审查、轻事中及事后监管,重市场发展、轻权益保护,日常监管触及的范围与措施不足,查处违法行为的广度及手段有待提高,监管流程、路径及部门间协作还存在不合理之处。同时,一些市场翘首以待的改革及创新仍然“犹抱琵琶半遮面”,比如IPO注册制改革依旧未能正式启动,QFII审核、并购等业务还在等待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的政策“问世”。

  四是市场公平性不足。当前资本市场缺乏信息的对称性及公开性,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证券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未能及时、准确、充分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相当部分发行、并购、股权置换等足以影响股票价格及成交量的重大事件往往保密运作。而且,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机构及大股东获利概率大大高于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难以形成长期投资的理念,市场炒新、炒小、炒差等投机行为盛行,快进快出现象普遍。同时上市公司回报方式单一,年化股息率过低,甚至利用现金分红套现,也致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繁荣活跃的信心不足。

  五是投资者权利意识不强。许多投资者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何时应该维权,不知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不清楚投诉、起诉、举证的渠道和程序,合理、合法维权的意志信念不坚定。

  构建公平正义的投资秩序 树立资本市场法治信仰

  在纷繁复杂的新环境中,资本市场治理者需有担当重任的勇气,从根源上构建公平正义的投资秩序,把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贯穿监管工作始终,树立投资者对于获得公平投资机会的法治信仰,让投资者对市场和监管产生信赖和信心,促进投资者和逃离的资源有序归位。树立资本市场法治信仰,构建公平正义的投资秩序,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法制,做到有法可依。《刑法》、《行政处罚法》、《证券法》等法律已从刑事、行政、民事责任方面确立违法必惩、损害当赔的法律原则,当前的要务是及时修订《证券法》等现行法中已无法适应现实要求的内容,同时加快制定、出台各层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将上位法确立的原则精神以更加具体的形式体现于各层级下位法中,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使法律能够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二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监管部门在市场“失灵”的情形下及时干预,加强机构内部治理与外部协作分工,增强问责机制,优化监管路径,提升监管效率,有效预防、减少和惩处资本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违法成本大幅增加,最终引导、威慑潜在的违法者不愿也不敢违法。

  三是净化投资环境,营造诚信透明的投资氛围。借助执法机关、自律组织、新闻媒体等具有监督功能的机构的引导、宣传、惩戒作用,强化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披露责任,严惩不及时、不充分、不准确披露等虚假陈述行为,让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公平获得应当公开的全部信息,营造平等、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重建投资者信心。

  四是重视投资者教育。大力普及投资者法制教育,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引导投资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自发行使权利,融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程。

  资本市场发展变革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广大投资者的关注与参与,而投资者信赖和信心的基础源自法治的真正落实,唯有确保投资者相信其正当权益能够获得保护,其遭受的不法侵害能够获得有效补偿,实施不法行为的后果必然受到法律制裁,保护投资者的呼唤如春风吹遍市场各个角落,树立资本市场法治信仰,才能实现构建民主与法治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中国梦。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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