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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访俄与我国的“务实外交”
2014年10月15日 09: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卜永光 字号

内容摘要:中俄关系,两国加强经贸合作的“务实外交”需要排除外部非议的干扰,但同时,我国发展对俄关系应有自身立场,不能因而走到西方的对立面。

关键词:外交;意识形态;经贸合作;弥勒佛;务实;国际社会;国家利益;案例;高速铁路;西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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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至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俄罗斯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访问。此访最引人注目的成果是两国在经贸合作中的进展。在13日举行的中俄第十九次总理定期会晤后,双方即签署了1500亿人民币的货币互换以及天然气供应、高速铁路、核能、旅游等38项合作协议。

  西方媒体对此访的评论大致可以一言以蔽之:鹬蚌相争,中国得利。在他们看来,由于乌克兰局势引发的地缘政治冲突,欧美集体对俄实施严厉的制裁,而中国则利用这个机会扩大了对俄贸易,成为“闷声发大财”的最大赢家。相关评论中隐藏着“酸葡萄”、提防、忧虑等复杂心态,但却不便也难以做过多的公开指责。对任何国家而言,在不损害他国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外交维护并获取国家利益,都会被国际社会的多数成员视作正当行为,而通过开展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也是一种符合时代潮流的世界趋势。

  毫无疑问,中俄当前扩大经贸合作是在西方制裁俄罗斯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但与其从中美俄三角博弈、东西方对抗等角度对此加以过度阐释,毋宁将之看作是中国奉行“务实外交”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战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随着各国相互依赖的加深和交往的日益频繁,“外交”这个原本内涵较为固定和单一的词汇被贴上了诸多新标签,“意识形态外交”、“务实外交”、“元首外交”、“经济外交”、“多边外交”等说法不断涌现。以上几种说法中,后三种更多是外交的形式或手段,相互之间并不矛盾,但“意识形态外交”和“务实外交”都更多是对一国外交总体风格的描述,且两者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

  “意识形态外交”并不必然同国家利益相矛盾,因为意识形态也是国家利益组成部分之一,比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意识形态本身之于新生政权巩固和国家安全即具有特殊重要性。然而,当意识形态被过度放大,甚至于由此影响到国家对其自身利益的判断时,奉行“意识形态外交”就可能损害到本国的利益。在新中国外交史上,中苏关系的变迁堪称“意识形态外交”的典型案例。意识形态并非中苏交恶的唯一因素,但却无疑在其中发挥了重要影响,邓小平在回顾历史时就曾谈到当年两国“都讲了许多空话”。在尼克松访华之前,意识形态曾是我国划分敌友的重要标准,而此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对我国外交的影响开始淡化。不过,无论对于我国还是对于西方国家,意识形态都不可能完全退出外交领域,区别只在于不同时期在一国对外政策中体现的多寡强弱。比如当前西方国家普遍倡导的“价值观外交”,本质上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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