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由上海文广集团开始的制播分离改革拉开了中国广电改革的帷幕。本文界定了制播分离的内涵,分析了改革的背景,并归纳了国内制播分离的四种模式,同时论述了广电制播分离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而阐明了广电业目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关键词:制播分离;广播电视;背景;模式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The Separation of Production of Radio and TV Programs from Their Broadcasting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Broadcasting and TV Industry
【作者简介】吕鹏,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内容提要】由上海文广集团开始的制播分离改革拉开了中国广电改革的帷幕。本文界定了制播分离的内涵,分析了改革的背景,并归纳了国内制播分离的四种模式,同时论述了广电制播分离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而阐明了广电业目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关 键 词】制播分离 广播电视 背景 模式
2009年10月21日,由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分拆而成的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全国广电系统制播分离的大幕正式拉开。这使得前前后后提了足有十多年的广电制播分离又成为一个热点而被业界和学界所关注。
“制播分离改革主要是为了提高电台、电视台的节目质量,降低节目成本,丰富节目内容,转换运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制作节目,改变各台自制自播节目的模式。”①某种程度上说制播分离的提出和实施,都是为了搞活广播电视的经营机制,使广播电视在新的竞争环境中获得更多的活力、更好地发展。因此,廓清制播分离的内涵、了解制播分离的背景、知晓国内制播分离实施的模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很好地结合本台的情况实行制播分离,是我国广播电视发展当前所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制播分离的定义
国内现在对于制播分离的定义基本上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在电视节目的生产过程之中将制作和播出完全分离,电视台不负责节目的制作,而将其交于社会公司,只负责节目的购买、编排和播出。
另外一种看法从这一词汇的源头找依据,认为制播分离这一概念来源于英国,是对英文Commission翻译。该词原意为“委托制作”,是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因而所谓的制播分离是指电台、电视台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社会公司来制作。
而实际上,虽然两种意见相差很大,但是都强调了节目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性,因此有学者认为“所谓制播分离,是指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以某种形式分离出来的一种市场化导向的节目交易机制。”②这应该是制播分离的本质内涵。我国广播电视的性质决定了广播电视节目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实施完全的制作与播出的分离,因此,单纯地讨论制作与播出机构的分离不但浪费时间并且没有意义,而应该去关注具体的实施,也即在广播电视可以实施制播分离的节目之中进行符合市场化的运作,以使广播电视获得更好的发展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课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谓制播分离,是指广播电视将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广电节目投入市场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交易的一种发展模式。
二、广播电视实行制播分离的背景
制播分离既是对国外广播电视发展比较先进国家的一种借鉴,同时也是摆脱国内广播电视发展瓶颈的一种尝试。然而由于国情的不同以及广电改革过程中众多问题的纠缠,制播分离推推停停地运作了很多年。不过从总体上而言,制播分离的提出和实施有深刻的政策与现实背景。
1、政策背景
①1999年“82号”文件可以被看为国内对广播电视实施制播分离政策的发轫。1999年底发布的该文件有三个核心内容,分别是网台分营,电视与广播、有线与无线合并,停止四级办台。其中“网台分营”是指电视台和电视网(节目供应商)分开经营,被视为是政策上对制播分离发出的信号。在这一信号的引导下,以中央电视台为龙头,各电台、电视台和社会化的节目制作公司,都投入了对制播分离的尝试之中。
②2000年下半年制播分离的提法遭到了冷遇,制播分离被制作权、播出权、覆盖权三权合一的宣传权不能分离这一提法所取代。制播分离提法的遇冷以及决策层对制作权和播出权合一的强调,充分反应了决策层复杂的心态以及宣传事业改革的复杂性。
③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文化单位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事业组成部分,一类是经营性产业组成部分。前者继续以事业体制进行管理,后者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体制创新,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它的产品价值。这为广电行业的制播分离提供了政策上最大的支持和保障。在此基础之上,广电行业将节目与广告、宣传与经营进行分离。除新闻等核心节目自制之外,其他的娱乐、体育、电视剧等节目都实施制播分离,进行市场化运作。在此基础上广播电视节目市场化运用取得了很多有益的成果。
④2003年夏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颁行上海影视制作业市场准入制度,并率先向海润影视等8家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从此,行业外资本进入影视制作业终于“名正言顺”地获得合法身份。这被看成是政策上对影视剧制播分离认同、鼓励的信号。
⑤2009年原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第一个关于“制播分离”的批复,政策层面上第一次正式地提倡了制播分离。而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修改稿)》明确规定,除影视剧外,电视台从市场购买节目的比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播出总量的30%。这一政策,无疑将大大改变电视台传统的自制自播模式,促进电视节目市场的发展繁荣,同时也将给民营制作公司的壮大带来机遇。
2、现实背景
①节目数量不足以及优秀节目的稀缺。截止2009年7月,我国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2648家③,此为播出机构的数目,由于大部分播出机构都是多频道运作,因此实际的频道数量更是惊人。如此众多的广电频道需要有大量的节目资源来满足其时间段,但由于国内广电节目大多是自产自播的模式,这造成节目制作成本投入少,使节目数量总体上相对来说比较少,节目质量也不高。矛盾的原因在于国内广电节目生产播出模式妨碍了节目的市场化流通,条块式的四级办广播电视格局也影响了广电节目的发展,这些都使制播分离的呼声高起来。
②广电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众多广电频道的存在,每个播出机构自己对节目的生产与制作,使每家播出单位都需要有相应的人力、物力的保障,而每个节目被制作出来以后,在自己频道的播出次数有限,不但使物力浪费,同时使人力资源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制播分离可以使广电资源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市场化的流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决广电行业所面临的问题。
③广电人力资源激励、管理的需要。广播电视行业作为知识集中型行业,人力资源是其最大的资本。然而现有的体制以及原有的节目制作播出方式,一方面影响了体制内的广电人员的创造力,使节目的生产与制作生命力下降,另外一方面也始终边缘化体制外的广电从业者,使其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能量,二者泾渭分明,这不但使广电节目及其行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同时也加大了二者不公平发展的政策和行业壁垒。制播分离制度的实施,某种程度上以节目制作为考量的标准,淡化甚至消弭非新闻与非宣传性等之外节目的制作者的体制特征,更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激励、开发、管理以及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
④深化体制改革的需要。与其他文化单位一样,广播电视行业体制的改革发展也是一种现实必需。将广播电视里面的经营性产业剥离实施市场化的运作不但是政策上的要求,也是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制播分离,可以很好地处理广电节目公益事业与经营产业的关系,这样就为有条件的广电行业上市提供了机遇。而制播分离,也可以带动民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公司的发展,形成共赢甚至多赢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