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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须更强化
2014年11月14日 00:00 来源:中国科学报 作者:沙森 字号

内容摘要:网络和通讯工具的迅猛发展让信息成为这个时代流通最快的资源。美国跟欧盟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模式不一样,但是美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同样有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人身权益;信息服务;用户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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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时代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网络和通讯工具的迅猛发展让信息成为这个时代流通最快的资源。各种各样的信息极大地丰富、方便了我们的生活,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而同样是这些信息,如果在我们不愿接受时频频侵扰我们的生活,个人信息,尤其是隐私信息频频遭到泄露和利用,那么就该对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法律保障作一反思了。

  今日,网络以及依托网络产生的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服务行业已经渗透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即时通讯工具也逐渐与传统通讯工具平分天下,占据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但是,随之而来的花样繁多的网络诈骗、信息骚扰、信息泄露也乘着网络的“快车道”驶入我们的生活,令我们不堪其扰。

  毫无预期的促销电话、频频发送的打折短信、不胜其烦的房地产信息,凡此种种,不禁让我们发出这样的疑问:究竟是谁泄露了我的个人信息?我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人身权益不受侵害?个人信息频遭泄露不会没有利益驱使,商家和不法分子根据利益需要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当作商品一样贩卖,由此形成了一条信息倒卖的黑色利益链。

  这条利益链要如何斩断?靠公民的自我防范?靠商家的行业自律?靠网络运营商的监督管理?这些诚然有效,但能斩断这条利益链条的“尚方宝剑”还是具有制度刚性的法律约束。

  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非法收集、倒卖、利用、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者利用法律的漏洞肆意行事,导致许多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

  也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受到人身权益侵害的公民或者无法界定自己是否被侵害的事实,或者不知道该如何提出申诉、向谁提出申诉,很多时候竟陷入了“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

  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美国、欧盟、法国等国家和地区早已走在前列,主要有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两种模式。

  欧盟采取集中立法模式,对保护个人信息进行集中立法,统一规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美国采取分行业保护的分散立法模式,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部门法,如《电子通讯隐私法》《金融隐私权法案》《有线通讯隐私权法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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