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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进入3.0时代 视频网站“不可承受之痛”
2016年08月25日 10:5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 贺 字号

内容摘要:对许多习惯在网上欣赏影视剧的网友而言,最令人烦恼的是视频网站在播放时会插播广告。但是,无论技术怎么发展,侵权方式怎样千变万化,只要回到侵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原点,记住了法律的初衷,就不会歧路亡羊。

关键词:视频;侵权;网络;网络传播;不可承受之痛

作者简介:

  “影视聚合”成视频网站“不可承受之痛”(文化进行时)

 

  对许多习惯在网上欣赏影视剧的网友而言,最令人烦恼的是视频网站在播放时会插播广告。此时,如果有应用软件声称自己可以去掉广告让你看得畅快,相信不少网友就会选择安装。但版权专家表示,这样做你将帮助非法企业侵犯版权所有者的权益,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近日,搜狐公司诉“看客影视”APP案在上海宣判,法院判决聚合软件“看客影视”构成对搜狐视频的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4.5万元。法院认为,“看客影视”APP向公众提供源于搜狐视频的影视剧点播服务,在播放过程中劫持并替换搜狐视频播放器,并拦截屏蔽了原有的页面广告和视频片头商业广告,代之以其自身的产品推荐。

  类似的案件在2015年以来处于高发频发状态。乐视、腾讯、爱奇艺、搜狐等国内知名视频网站纷纷将聚合类影视平台和应用告上法庭。由于视频网站主要依靠网络广告和用户付费来获取收入,盗播应用却绕过了视频网站的技术壁垒,通过盗链等方式将视频网站的资源提供给用户,给相关视频网站造成巨大损失。据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发布的报告,视频网站每年因盗链、网盘侵权而损失的广告收益至少在18亿元以上。

  但在我国现行版权法律制度下,影视聚合平台往往可以依据“服务器标准”来逃避侵权责任。所谓“服务器标准”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使公众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登录服务器,以在线欣赏或下载的方式获得作品。这样的上传行为就构成“网络传播行为”,被认定为侵权。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今天已经不需要上传至服务器就可以使用户获取作品。

  “聚合影视平台使网络侵权进入3.0时代,网络侵权已经出现网页、播放器、云存储全分离的新现象。”腾讯公司副总裁兼法务部总经理江波表示,判断网络版权侵权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和技术发展的现状,不应一味拘泥于“上传至服务器”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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