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针对常规管理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如因互联网溢出现有传媒管理体制导致监管空白或各部门职权交叠而无法有效管理的部分,则采取专项治理的非常规管理手段。
关键词:治理;中国互联网;互联网;影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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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已整整20年。20年间,互联网繁荣发展,极大改变了社会面貌,国家对互联网的管理也经历了一个政策学习过程。①中国目前的互联网管理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常规管理与非常规管理。常规管理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的部门依据政策法律管理互联网。针对常规管理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如因互联网溢出现有传媒管理体制导致监管空白或各部门职权交叠而无法有效管理的部分,则采取专项治理的非常规管理手段。在此过程中,部分地解决了各管理部门间职权不清的问题,探索出一些适用于互联网的管理制度,并转化为常规管理方式。
一、专项治理:中国互联网语境下的治理运动
专项治理称谓颇多:专项行动、专项整治、运动式治理、突击整治、集中整顿、拉网式排查……其中运动式治理是学术界运用较多的一种。周雪光认为,运动式治理的突出特点是(暂时)打断、叫停官僚体制中各就其位、按部就班的常规运作过程,意在替代、突破或整治原有的官僚体制及其常规机制,代以自上而下、政治动员的方式来调动资源、集中各方力量和注意力来完成某一特定任务。②此外,还有不少论文从某一具体领域的专项治理研究运动式治理。③本文将互联网专项治理界定为:党政部门出于整治互联网领域内某些突出的问题,一个主管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集中执法资源,在较短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专项治理过程中主要动用互联网各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当然也动员群众进行辅助,通过运动式治理使整治对象的言行符合国家预期。因此,结合冯仕政根据基本取向、变革目标和动员范围等三个维度对建国后国家运动的分类,④互联网专项治理以官僚性社会驯服运动为主,群众性社会驯服运动为辅。
许多学者在现实层面承认运动式治理的历史合理性。如周雪光就认为,当代中国宏观上央地集权与放权轮番交替、微观上反复治理,而运动型整治是调节矛盾的一项重要机制。唐皇凤等人通过对“严打”、食品、环境等专项治理的研究,大多也认为运动型治理是在治理资源贫弱条件下的理性抉择。还有研究者认为:只有在国家治理资源充裕、权力的市场网络与制度网络完善、国家权力的后勤基础设施发达的前提条件下,国家治理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后,常规化的治理才能彻底替代运动式治理,“专项整治”才可能真正退出历史舞台。尽管如此,学者们在价值层面认为治理运动具有不言自明的缺陷与弊端。历次互联网专项治理运动也因依据不尽合理、成本过高、打击扩大化、治标不治本等弊端引起质疑。在目前条件下,互联网专项治理运动为何发生,有没有合理性?下文将深入分析。
二、进程节点:四个各有侧重的互联网专项治理
我国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后直到2001年,并未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治理。国家对互联网基本持旁观的立场,相关法律规章到2000年才开始大量颁布,也数次调整主管部门以求更好地管理互联网。主管部门的确立以及管理依据的制订本应使互联网管理在现有体系结构中进行,但2001年以来,非常规的专项治理层出不穷。本文搜集整理了中央政府层面主导的历次主要互联网专项治理行动,详见下表:
历年开展的互联网治理行动数量众多,加之地方政府主导的,就更难以计数。本文仅集中对几次重要的专项治理予以分析深入:“2001年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是能够查到的首次关于互联网的治理行动,后续几次目的相同的治理行动体现出治理成果难巩固的困局。“2004-2005互联网站清理整顿”,这次专项行动期间设立的“全国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较为明确地划分了各主管部门的权限,并且这一协调机构经完善后于2006固定下来。此外,还对2009年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和2013“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进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