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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维权的尴尬:《锦绣未央》涉嫌抄袭 作者维权难
2016年11月22日 10:39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冯遐 字号

内容摘要:原标题:《锦绣未央》抄袭200本书?作者维权遭遇尴尬!

关键词:抄袭;维权;未央;尴尬;锦绣未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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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因何呈排斥关系”、“电视台如何能把内容优势转化成收益优势”、“影视著作权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上周末结束的2016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上,这三个问题成为相关论坛的主题。在其中的“影视著作权、版权”论坛上,编剧汪海林透露,“目前热播剧《锦绣未央》涉嫌抄袭200本书,但牵扯其中的几十位作者维权十分困难,原因是他们付不起诉讼费。”除了这点,基于“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一案,或许更加困难的还有对抄袭的界定、比对等大量繁杂的工作。

  电视台的隐忧

  相比电影和互联网的共生共赢,电视台和互联网是明显的排斥关系。

  这两年,业内公认的趋势是电视台的式微、人才出走以及网络的愈加强势,但同时,大多好的内容还是首先经由电视台播出、再经网络发酵,单纯凭借网络形成现象级的节目或电视剧少之又少,至今能想到的也就是《奇葩说》、《太子妃升职记》、《余罪》、《法医秦明》等少数几部。

  在秋交会“电视剧创作发展与未来”论坛上,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就提到,“相比电影和互联网的共生共赢,电视台和互联网是明显的排斥关系。”无论是从收视率和点击率呈反比,还是从广告投放看,电视台和互联网并不和谐。而最为尴尬的是,电视台现在更多地成为了互联网的一个宣传窗口,尹鸿以去年的《琅琊榜》、今年的《欢乐颂》为例表示,“电视台播好了,互联网就会好,电视台没播好,其实互联网也不容易好。电视台成为互联网的第一窗口,而且为这个窗口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将来要解决怎样把这个影响力转化为电视台自身的利益?”尹鸿认为,归根结底还是要控制版权,湖南卫视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由于他有自己的内容控制和版权控制以及自己的新媒体平台,所以相对来讲还是会做得好一点。”

  在记者看来,基于目前国内电视剧的版权归制作公司,节目版权是归电视台还是归制作公司要视具体情况,所以在电视台和网络对资源的竞争中,双方对于内容的独占性都不具绝对优势,而视频平台播出的便利性则要优于电视台,这也导致了视频网站近两年从“台网联动”变成“先网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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