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5年10月13日-15日,吉林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潘永兴率省语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对松原市开展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
关键词:评估;吉林省松原市;城市语言文字;松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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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15日,吉林省语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潘永兴率省语委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对松原市开展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评估检查,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副司长彭兴颀率国家语委观察组一行3人参加了评估检查工作,全省其他市(州)和松原市所辖县(市)的语言文字负责领导和语委办干部参加了评估观摩。
评估组认为,松原市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达到了“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达到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标准。
彭兴颀强调“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对于城市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促进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具有重要作用,他对本次评估检查和吉林省今后的城评工作提出了要求。
松原市是吉林省第一个通过评估验收的二类城市。潘永兴对松原市在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的进度提出要求和希望。
松原市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刘利出席会议,并在表态发言中指出,松原市政府、市语委将按照评估组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为开展松原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