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言学 >> 语言·文化·生活
河南规定机关公文和教科书禁用"坑爹"等网络语
2014年03月25日 08:08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王红 宋文雅 字号

内容摘要:本报讯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

关键词:教科书;河南;现代汉语词汇;网络词汇;普通话

作者简介: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4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调侃玩笑的网络流行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当中,由于缺少科学规范的引导,一些青少年在写作业、回答问题甚至考试当中都用起了网络语言。针对这种状况,新政明确规定,今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而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政策明确规定,今后下列四种情况,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等;文化、旅游、交通、邮政、电信、卫生、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其中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办法规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普通话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该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该达到一级水平。另外,铁路、邮政、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隋萌萌)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