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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府体制下清代新疆的司法体系及运作
2015年03月10日 11:26 来源:《西域研究》2014年第3期 作者:白京兰 字号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军府体制下,因多种行政管理模式的施行以及民族、文化的多样,清代新疆的司法体系与运作呈现出突出的有别于内地直省以及其他边疆地区的多元性与复杂性,而军府衙门在司法体系当中的核心与主导地位又显现出清代新疆司法体系与运作的一体性。1810)“英吉沙尔回犯乌舒尔挟嫌故杀残毁尸身”一案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清代新疆司法体系中伯克的司法职能与司法实践:本年十月初二日,据前任英吉沙尔领队大臣吉勒彰阿咨称,该城汉民张义以伊子张步富携带货物向回庄贸易,久出不归寻觅无踪等情具控。

关键词:司法;新疆;军府;衙门;大臣;案件;伊犁;初审;吐鲁番;复审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军府体制下,因多种行政管理模式的施行以及民族、文化的多样,清代新疆的司法体系与运作呈现出突出的有别于内地直省以及其他边疆地区的多元性与复杂性,而军府衙门在司法体系当中的核心与主导地位又显现出清代新疆司法体系与运作的一体性。清末建省后,新疆行政建置统一于内地,多元法律的一体化在司法领域得到进一步推进。 

  【关键词】清代;新疆;军府制;司法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743(2014)03—0013—11 

  DOI:10.3969/j.issn.1002-4743.2014.03.003 

 

  “司法管辖权和法律制度体系的多元性”①是清代法律系统的基本特征之一,边疆地区尤为突出。清代统一新疆之后确立军府建置,实行“以军统政”,施政实践中由各级军府衙门监管,按照新疆民族与地域特点,以州县制、札萨克制与伯克制等多种行政管理模式对新疆天山南北各路实施“因俗而治”。在不同的管理形式下,司法机构的设置与司法权力的行使多元且复杂,由此构成清代新疆前期司法体系与运作上多元统于一体的有别于内地直省与其他边疆地区的复杂且独特的法律格局。 

  作为治权的重要构成,司法权的组成及运作是清代治理新疆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解读与分析,于清代治理新疆及清代法制诸问题研究之推进均有所裨益。本文以档案资料为主佐以文献著述,对军府体制下②清代新疆的司法体系与运作进行初步的探讨。

_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简介】白京兰,新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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