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华礼乐文明自周公制礼作乐并以国家制度存世,在三千年间礼乐观念不断调整、内容不断变化,不可或缺、一以贯之,延续至当下。
关键词:文明;中华;仪式;礼制;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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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礼乐文明自周公制礼作乐并以国家制度存世,在三千年间礼乐观念不断调整、内容不断变化,不可或缺、一以贯之,延续至当下。“讲清楚”中国礼乐文化的独特深层内涵,在社会发展中创建礼乐文明新体系,既是国家与社会仪式性诉求的需要,更彰显国家与民族的现代礼仪与精神风貌,为中华礼乐文明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本期,我们邀请了相关学者就“新时期礼乐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如何重建礼乐文明”等问题进行探讨。

何以创建礼乐文明新体系
项阳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实际意义上的“礼乐”,何以称中华文明为礼乐文明?仅仅是历史悠久还是有其特殊意义?这是应该辨析的问题。周公是思想家,他敏锐地把握住无论国家还是社会各层次都有这种仪式性用乐诉求,依当时社会上存在礼乐观念的提升,通过权力建立了最早国家意义上的礼乐制度,并为后世依循。但礼乐观念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调整,礼乐制度需要不断完善,礼乐形态也要因时而变,以适应不同时期国家与社会的现实需要。
礼乐文明要有贯通性
界定礼乐,首先要明确礼制,当有仪式性诉求之时乐与之相须,方有礼乐制度之谓。所谓“礼乐相须以为用”是指乐与礼制仪式融为一体固化为用。如果看不到礼乐观念和礼制仪式对于现代社会仍具合理意义,则一切都是虚妄。对于传统礼制,我们应在辨析基础上有选择地承继。
礼乐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具有体系化、多层次性意义,这不仅表现在依五礼类分为用,更显现从王室到各级地方官府的贯通式存在。乐作为音声形态的时空特性,使之表现为凡用乐必为乐人活态承载,仪式现场这乐更是不可或缺,这是中国古代建立庞大官属乐人体系的缘由,他们承载国家制度规定下的礼乐,从多种礼制仪式到仪式用乐都要谙熟,具国家意义上的一致性,并保障国家礼乐体系化、自上而下地实施。
把握传统中国礼乐,不仅有历代礼书、地方志书等典籍可循,还有当下民间礼俗为参照。从中国传统礼制仪式及其用乐部分地以民间礼俗仪式用乐得到活态传承,为我们认知中国传统礼乐形态提供了活样本。历史上各级官府所用礼乐曲目当下活态存在于乡间社会之中,甚至影响到其为佛教与道教之仪式所用,可谓“官乐民存”。
当下礼制仪式及其用乐存在缺憾
中国礼乐文明的特色在于礼制仪式用乐的类型性、体系化。检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哪些领域使用了某些类型的礼仪用乐,并与中华礼乐文明的类型性、体系化意义相比较,通过民间礼俗仪式及其用乐而把握其深层内涵。
中国礼乐文化分为雅乐类型与非雅乐类型,雅乐乃礼乐核心,但绝非礼乐全部。这两种类型因应五种礼制仪式为用,具有礼乐的整体意义。中国隋代有“国乐”称谓,将国乐定位为雅乐,单独用于国家最高端的吉礼仪式,这是人们以“雅乐”代“礼乐”的原因之一。“国歌”的称谓,应是近代从西方而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抗战时期电影《风云儿女》中的插曲《义勇军进行曲》定为国歌,代表国家形象在多种场合的礼制仪式中为用,这是国家礼乐的意义。但是,一个国家仅有国歌显然不足以支撑整个礼仪用乐的体系化。
以天安门广场为中心,国家意义上各类礼仪在此都有举行,是国家礼制仪式的典型性汇聚。如:向人民英雄纪念碑致祭缅怀仪式为吉礼;国庆仪式为嘉礼;欢迎外国元首到访为宾礼;大阅兵仪式乃军礼;人民遭遇重大灾害,国家举行仪式以示悼念与慰藉,是为凶礼等。但当下只在外交部设置礼宾司,其职能是针对外宾在国家层面的礼仪需要进行设置,多限于宾礼和嘉礼范畴,而较少涉及其他种类礼仪需求。关于国家意义上礼制仪式及其用乐,基本由军乐团承担。以军乐样态代表国家礼乐,类型、形式、风格、数量等难免单一。军乐队组合以西方管乐为主导,虽历史上亦有外来乐器融入礼乐之情形,但将中国传统乐器组合完全排除在外,全部以西方乐制观念和西方乐队组合作为唯一承载则难免有些遗憾。
新时期礼乐需要体系化
从国家以及社会意义上,代表国家与民族形象的仪式化礼乐诉求实属不可或缺,应汲取传统,立足现代,完善国家礼仪和用乐体系。新时期礼制仪式用乐亦应有整体意义上依制不同类型为用的规定性。
礼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创,一种是拿来为用。使用者应在注重仪式简洁明快的前提下把握不同程序乐之为用的意义。参照中国传统礼乐,不同礼制仪式类型礼乐应体现不同风格,在相同礼制类型的不同程序中又要体现多首曲目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不同层级礼制仪式还应体现差异性。礼乐在不同仪式中体现出庄严、崇高、自豪、敬畏、缅怀、欢快、热情、威武、激越等多种情感。因此,对礼乐体系有整体认知,方能把握礼乐文明的深层内涵,并加以整体设计而使其制度化。
新时期的礼乐是系统工程,国家应有相应机构组织整体论证、整体设计,并在形成礼乐体系规范之时有专门机构加以管理和实施。
古代中国,诸如大司乐、太乐署、鼓吹署等机构承载着国家礼仪及其用乐的制定、训练与实施的职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虽在一些礼制仪式场合有相应礼乐的应用,却没有给国家礼乐明确的“身份”,没有制度规定亦无全面设计、管理、训练的相应机构。究其原因,还是对传统礼乐观念、制度及礼乐形态认知不足,既缺乏全面梳理与辨析论证,也缺乏系统健全地依照不同礼制仪式类型固化实施的仪式、仪轨和用乐。
我们要对传统礼乐观念既有承继又有扬弃。所谓承继,应把握传统礼乐观念下的类分、体系化、丰富性,以及乐与礼制仪式相须固化为用;所谓扬弃,一是理念和形式,二是相关内容。但无论怎样变化,礼乐的仪式性和体系化不可或缺,乐与仪式相须固化为用更应彰显,仪式类型多样性与仪式风格丰富性更是中国礼乐文化的特色构成。
与中华礼乐文明的诸种理念接通,就会看到现代意义的礼乐体系尚未完备,中华礼乐文明不应只是属于历史概念,亦应赋予其现代内涵。应从思想观念上正本清源,明确礼乐观念、礼乐制度不仅为遗产,还应与时俱进。传统礼乐文化在当下以民间礼俗仪式用乐的活态广泛存在,必有其合理性,礼乐观念绝非封建愚昧落后的代名词,新的历史时期依然需要礼乐文化。作为国家专业研究机构,既应对礼乐的历史脉络、文化内涵进行深层挖掘,亦应对传统礼乐文化的活态加以辨析论证,更要探索创建礼乐文明新体系的必要性并提出方案以供相关机构参考,如此为中华礼乐文明延续、为新时期礼乐文化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