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但同时,混业经营也对现有“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如联合监管力量不足、效率不高,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力量薄弱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监管整体效果。因此,本报告建议应调整金融监管思路,改进传统监管框架和政策,实现监管功能性和机构性、监管机构性和业务性、监管模块与系统功能的统一。三、创新金融监管模式的思路和具体措施在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监管创新的意义重大,应立足于全局和长远,借鉴国际金融发展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实际,科学调整传统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稳步推动我国金融业转型发展。三)改进金融监管体制,建立统一监管组织体系在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法律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混业经营要求的金融监管体系,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金融业的监管工作。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业;混业经营;银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统一;信息系统;分业经营;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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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规模的迅猛扩大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混业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提升了金融市场配置效率,加速了金融市场一体化。但同时,混业经营也对现有“一行三会”金融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如联合监管力量不足、效率不高,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力量薄弱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监管整体效果。因此,本报告建议应调整金融监管思路,改进传统监管框架和政策,实现监管功能性和机构性、监管机构性和业务性、监管模块与系统功能的统一;修订现有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法规的不适宜条款,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理顺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建立统一综合监管机构;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建设,增加金融信息透明度,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关键词:金融,监管,创新
中国经济正在步入新常态,新常态下中国金融业既有困难和挑战也有发展的机遇,积极适应、实施创新是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步伐不断加快,促进了金融机构整体实力的提升,但也为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提出了紧迫课题。
一、混业经营正在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
从世界范围看,金融业发展总体经历了由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过程,这种变迁来源于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和行业分工的不断演进。
(一)我国金融业开展混业经营的现状
通常来说,实行分业制还是混合制必须与金融业发展水平、监管水平和法律体系完善程度等相适应,当上述因素处在较低水平时,应当采取分业经营模式,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当上述因素水平较高、较成熟时,应当采取混业经营模式,保证金融业的充分竞争和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
当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但随着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分业经营模式已明显松动、经营壁垒正逐步打破。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参股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从而涉足证券、保险、房地产等业务,它们有的与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共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有的组建金融集团,或合资成立了跨领域的经营机构,有的并购外资机构开展混业经营。截至2014年,设立基金公司的银行有9家,投资保险公司的银行有7家,有3家银行投资了信托公司,有3家银行设立了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或投资金融租赁公司的有11家,6家银行具备了境外投资银行牌照,2家银行具备境内投资银行牌照,除此之外还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控股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有3家证券公司持有商业银行的股权,44家证券公司参股或控股了基金公司,66家证券公司参股或控股了期货公司,有4家保险集团控股了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
(二)实行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业发展的方向
从世界范围看,多数国家的金融业都经历了自然混业、严格分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过程。
20世纪30年代以前,各国的非银行金融业都不发达,银行业占据金融体系的主导,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普遍采取的是混业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带有“自然混业”特征,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20世纪30年代初期,美国爆发经济危机,导致失业率激增,银行大量倒闭,金融市场面临崩溃。在反思原因时,混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认为是导致经济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于是,美国1933年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开始了分业经营的模式。继美国之后,世界主要经济体也都纷纷予以效仿。
20世纪70年代,西方工业化国家纷纷出现了经济滞胀,发展速度开始放缓,企业信贷需求逐渐减少,企业倾向通过证券或债券市场进行融资,致使金融需求进一步多样化,加上技术创新、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到来,也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提出了变革需求。英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率先采取混业经营模式,到20世纪末美国也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除了实行66年的分业经营制度,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