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智库 >> 热点关注
促进我国物流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2015年09月02日 10:3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微 王青 字号

内容摘要:我国正处于实现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释放物流产业发展的活力。

关键词:创新;物流;物流体制;政策建议;机制改革

作者简介:

  我国正处于实现物流创新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破解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创造更为完善的制度环境,释放物流产业发展的活力。

  1、我国物流创新面临体制机制约束

  准入制度亟待深化改革与开放

  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制约。目前,我国物流领域的市场准入主要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行政许可等方式,涉及道路、水路、港口、船舶、运输站(场)、通用航空、快递、报关检验等领域的经营许可和资质审批多达30多项,存在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等问题。现行制度与国际通行“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式准入方式存在明显差距,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物流企业释放创新活力,成为阻碍物流行业创新的重要原因。此外,在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大型物流枢纽及场站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等方面,还未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在已开放的领域,民营物流企业也仍然面临一些政策限制或不公正待遇。

  高效合理的监管体制有待形成

  政出多门、政策不一。与物流行业管理有关的国家部委和机构多达13个,由于各部门管理职责和政策目标不同,在物流企业的认定标准、报表制度、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许多物流企业专门配备了专事审批、监管的公关部门或“证照专员”,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各地政策实施差异较大。各地方实施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时,由于对政策的理解、执行的尺度存在较大差异,使物流企业在开展跨地域经营、经营全国性业务时面临较大的经营困扰。

  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目前各管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仍存在空白,以行政执法取代合规监管,罚款、停业、集中整治、吊销证照等成为常规手段,运用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对标评估、监管信息共享等现代化的监管方式及手段相对不足。

  社会化监管机制缺失。突出表现在行业协会、征信机构、保险金融等中介服务组织在资质检查、违规记录、信用评估、标准实施等方面的服务作用尚未形成,难以有效发挥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没有形成运用保险费率、融资利率等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的激励机制。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时晓莉)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