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环境数据是研判环境形势、预测变化趋势、评价治污效果以及解决紧迫环境问题的科学基础。
关键词:环境数据;失真问题;监测;监测数据;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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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数据是研判环境形势、预测变化趋势、评价治污效果以及解决紧迫环境问题的科学基础。多措并举,确保环境监测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十分必要。
环境数据失真造成的影响
影响对环境形势的准确研判。经济新常态下,在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的背景下,环境数据失真,容易引致对当前环境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错误判断。
错失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最佳时机。数据失真会掩盖亟须解决的环境问题,导致决策偏差并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损害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公众环境意识日益增强,数据失真会引起公众质疑,损害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造成政府投资失效。
容易产生不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因数据造假而渔利,一些企业竞相效仿,会弱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助长造假之风。
现阶段环境数据失真的原因分析
近来,环境数据的“漂亮”与环境质量恶化之间的巨大反差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企业环保监测数据造假屡被曝光,环境数据失真饱受诟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动机来看,一是政绩观。受环境目标考核的影响,为获得更好的环境排名,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干预篡改数据。二是经济利益驱动。排污企业为降低处理成本,逃脱相关收费及惩罚,对监测设备“动手脚”或者瞒报数据等。三是投机心理。目前企业数据造假的违法成本较低,对数据造假没有处罚,即使被发现或曝光,企业的损失也不大,这助长了企业的投机行为。
从操作方式来看,一是对监测采样系统进行人为操作,降低了监测采样数据的代表性。如通过私接稀释装置、私设暗排口等方式,干扰破坏采样系统,从而使得监测数据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改变。二是联合设备运营商,在监测设备上做文章,让自动监测成为“手动”。三是数据传输时修改有关参数,将不达标变成达标。
解决环境数据失真的相关政策建议
尽快出台环境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为环境执法提供更为细致的依据,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事业单位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尽管法律上已对篡改监测数据行为有了明确规定,但缺乏相应实施操作办法。因此,应加快出台针对环境数据质量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三方监测运营商等相关方责任,建立对相关违法主体的黑名单制度,增强已有法规的实际操作性,切实打击数据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