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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环境保护税法》不应忽略的问题
2016年06月07日 09: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常纪文 字号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税法》应当构建一个实践性的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和框架。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环境税法才会得到有效实施。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排污权;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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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税法》应当构建一个实践性的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和框架。从意见征求稿的条文来看,没有规定指导思想、实施思路与策略、政策宣告、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系统性和指导性不足,应该补充一些指导性的条款和内容。

  ●意见征求稿所指的环境保护税仅针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像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翻版,没有针对生态建设、自然资源和环境交易,范围过窄。

  ●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要理顺各种税费的关系。只要达到了环境保护的效果,就要果断减少征收费用和税收,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环境保护税法》即将进入一审。在现代依法行政的时代,作为一项经济调控措施,费改税是大势所趋,既统一征收的范围、对象、方法和规范,有利于征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止违规减免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又为国家环保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税收资金的集中和规范使用,防止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违法支出排污费的现象。

  如果考虑了过渡期的风险,在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收费之间做一个有效的衔接,开展费改税的立法,还是可以为各方所接受的。从目前来看,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环境保护税法》意见征求稿做到了这一点,因此立法具有可行性。

  《环境保护税法》的设计,应当围绕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开展体系构建和具体的规范设计工作。从目前来看,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意见征求稿经过修改后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目前而言,全国人大对意见征求稿的修改,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应增加指导性条款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应当是环境保护税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首先它应当构建一个实践性的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和框架,形成自己的理论。从意见征求稿的条文来看,没有规定指导思想、实施思路与策略、政策宣告、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应用性太强,系统性和指导性不足。这个立法不足,是和目前的理论研究不足相关的。

  目前,环境保护税的范围,如是否包括碳税、生态补偿税、自然资源开发税、市场交易税等,自然资源界、生态保护界和环境污染防治界的意见还很不统一,加上部门分割,目前要想统一很难。而开征环境保护税,必须走第一步,所以,从环境污染物排放税入手,先简单后复杂,可以理解。但是无论如何,指导性的条款或者内容,如“调整产业结构”等,还得多多少少地补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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