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争鸣 >> 麻辣点评
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须法治自治并行
2015年01月22日 09:24 来源:光明网 作者:龙敏飞 字号

内容摘要:记者21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在这样的境况下,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专项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正是为了帮助公众扫除网络“雾霾”,还公众一片清净的网络环境。源于此,本次专项整治要打一场网上歼灭战,坚决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这透露出一层意味: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相关部门必将保持“零容忍”的姿态。简而言之,只有让法治自治并行,“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这一网络毒瘤,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根除。

关键词:网络敲诈;删帖;网站;整治;国家网信办;损害群众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法治;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

  记者21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着力解决这一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使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1月21日 光明网)

  正在进入“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不仅给公众提供了快速的信息共享资源,也让公众拥有了更加高效的生活方式。不过,伴随着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利好,一些不利的衍生物也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这其中,“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便是一大“公害”,早已为公众所深恶痛疾。在这样的境况下,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专项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正是为了帮助公众扫除网络“雾霾”,还公众一片清净的网络环境。

  经过公众的口口相传,经过警方的多次查处,经过当事人的现身说法……公众对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印象,也更加明朗出来。具体来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有这样几种形式:一种,是一些非法网站的招摇撞骗。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国”、“国家”等名头设置虚假网站,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进行敲诈勒索。另一种,则是一些合法网站的乱象频出。如一些网站工作人员以开展批评性报道作为要挟,公然索取“赞助费”、“合作费”等。可以说,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铤而走险,而另一些人则迷失了方向。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社会危害性,其实不言而喻。如其违法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其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如其破坏网络媒体的形象;再如其破坏了网络传播的秩序等等。可以说,即便是触犯这其中的任何一罪,都是不可饶恕的;而“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则是“多罪俱全”,可见其危害之深。源于此,本次专项整治要打一场网上歼灭战,坚决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这透露出一层意味: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相关部门必将保持“零容忍”的姿态。

  就此次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而言,是全方面的挺进,而不是单兵突进。一方面,监管部门的工作,分为内外两个层面同时推进,不仅要打掉非法的网站、账号、公关公司,更要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另一方面,此次整治亦开设了举报专区,亦设置了必要的奖励机制,举报最高奖励为5万元,且电话与网址均进行了公示,这无疑会提升公众举报的积极性,提高整治的辐射面。

  自然,在专项整治之后,如何避免“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卷土重来,无疑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可以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仍然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建立长效的机制。至于具体的操作,则是必须让法治与自治并行。在法治层面,早在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将有偿删帖界定为违法行为。而在自治层面,则须完善网站采编人员的考核制度,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简而言之,只有让法治自治并行,“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这一网络毒瘤,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根除。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浩然)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