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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与善治是法治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2014年11月04日 13:4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王春晖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关键词:法治;法律;立法;治理;人民意志

作者简介:

 

王春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一词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由此,法分良法和恶法,只有良法之治才能称得上法治,恶法之治只能成为专制。良法之治必须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应当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定律”:人是社会的中心;满足个人利益是治理社会的基础;政府宗旨是保护人民去创造财富的自由。制定出来的法律应当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不应该背离人类理性,不应该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不应背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法治才能称之为良法之治,只有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良法,人民才会遵守和信仰。我们必须制定一整套反映人本位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体系,坚决、及时地废除恶法。《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由此,法治实现的前提是人民对良法的信仰,而法治的精神也在于民众对良法的信仰,只有良法才能产生一种宗教般虔诚而真挚的对法的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如果人们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就不会自觉地寻求法律的保护,也就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讲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被人们普遍遵守的基础必须是代表民意、反映民心,而得民心的法律必须统治社会,决不能让人治横行。世界上最早的大学设置的三大专业均是以人为核心的:一是医学,解决的是人身体出现的问题;二是神学,解决的是人精神上的问题;三是法学,解决的是对人的保护和行为的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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