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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岳霖问题与冯友兰问题 ——关于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讨论的探讨
2016年01月22日 10:22 来源:国学网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潘卫红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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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学术界近来讨论的一个热点。这个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子问题,即从中国传统学术意义上提出中国哲学是否合法和从西方哲学的意义上提出中国有无哲学,我们称为金岳霖问题和冯友兰问题。回答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关键在于回答如下一个更为基本的问题,即我们应如何理解哲学。

  关键词:哲学 中国哲学 合法性 金岳霖 冯友兰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是近几年来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2004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为此专门举办了一次题为《重写中国哲学史与中国哲学学科范式创新》的学术会议,副标题就是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研究。国内很多专家学者都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彼此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笔者认为,通过讨论,大部分学者在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上初步取得了一致意见,但在这种一致意见下,掩盖着某种分歧,我把分歧的双方分别称为持金岳霖问题的一方和持冯友兰问题的一方。在某种程度上,由于两方看问题的角度和预设的前提不同,使得回答实际上是互不相干,基本上是自问自答。如果不把这种分歧提出来,显然既不利于问题的深入探讨,也不利于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讨论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初就开始了,当时并不是以这种形式进行的。当初讨论这个问题时就存在着两个不同的角度,根据这两个角度的明确提出者,我概括为金岳霖问题和冯友兰问题。

  这个问题的起因在于哲学(philosophy)一词的引进。Philosophy是西方的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学科,原本的含义是爱智慧,爱智慧的活动产生智慧的历史,由此形成了一门智慧的学科。中国近代的落后,促使中国人向西方探寻真理,寻找民族、国家救亡之道,本着学习西方的先进文化的精神,把西方的哲学单单理解为“智慧之学”,按照中国传统对“哲”的理解,故译为哲学。那么,中国有没有哲学呢?也许在最初作这种翻译时,就已经肯定了中国的“哲学”。但中国的智慧之学一直未成系统,更谈不上作为一门学科,于是一批抱着整理国故,利于传承文明的良好愿望的老一辈学者,如谢无量、胡适、金岳霖、冯有兰、张岱年等,就试图按照西方的学科建设创建一门中国哲学。那么,既然是按照西方的哲学模式整理中国的哲学,西方的哲学究竟是什么呢?显然就不能再局限于翻译时的想当然了,由此引发了对哲学的重新思考:中国有没有哲学?这个问题是由冯友兰在他编写中国哲学史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表述出来的。与此对应的另一个问题在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交付审查出版时,是由金岳霖首次明确提出来的,金岳霖在给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中提出:“所谓中国哲学史是中国哲学的史呢?还是在中国的哲学史呢?”①显然,在金岳霖看来,“中国哲学”的“史”有两种,其一是我们祖先的“哲学”史,即中国哲学史,这里金先生本来应该给中国哲学打上引号,才能客观地表示我们自己的学术史,因为中国哲学虽然作为一个系科在北大存在了,但其基本含义也许还停留在翻译philosophy时所理解的哲学上,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具体内容尚未整理出来,所以,作为一门学科,只是徒具虚名,根本还没有形成体系,这样金先生实际上是在中国哲学概念未明的情况下,把我们祖先的学术史叫中国哲学的史。另一就是指胡适,冯友兰等的在中国的哲学史。所以,金先生的问题实际上就可以表述为,“中国哲学”“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形式?之所以加上引号,是想表达金先生的未尽之意:第一,他的“中国哲学”实际上指的是中国的类似西方哲学的那一种智慧之学,但在多大程度上类似,以至也可以叫做哲学?金先生没有说明,他只是临时借用了一下“哲学”这个学科来提问;第二,“应该”表示金先生希望有一门本然的“中国哲学”,表示的是对冯先生的“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的质疑。②

  通过上述回顾,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实际上是以两种提问的角度提出来的。在冯友兰那里,哲学是按照西方的本来意义理解的,因此,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取决于在中国的学术中是否存在着一种西方意义上的“哲学”。而在金岳霖那里,首先中国哲学并未被当作哲学的一个分支,而是当作一个整体,至于它是否是哲学,并不重要,它代表的实际上是中国的传统学术,在本质上回避了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而是从另一个角度提出问题的,即冯友兰的“中国哲学”是不是本然的“中国哲学”?这样,他的问题实质上是,哲学并没有被在西方意义上理解,而在借用哲学这个名称的基础上,强取话语权,并从学术的角度对已经存在的中国哲学提出质疑。

  如果说中国有没有哲学这个问题,随着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随后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的先后出版,对这个问题就算是回答了,而金先生的问题却不了了之。原因何在?我想问题在于,二者都认可中国有哲学史,前者从事实上确立了中国哲学的存在,后者从形式上已经使用了这个名词,因而给人的感觉是不存在着原则上的分歧。更重要的是,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问题已经很清楚,对哲学如何理解,才是这个问题的实质。由于当初并没有明了这个实质,因而问题还没有真正提出来,所以也谈不上真正的解决,从而成为一段未了的历史心结。时至今日,当这种建立起来的中国哲学学科与其说是整理国故,不如说是一种西方哲学的注脚,“与其说是帮助我们更好地通达了传统思想,不如说是成为达到这种目的而设置了藩篱”①时,在大多学者那里,倒不如不要这种哲学。由此就产生了今天所讨论的中国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问题只是旧事重提。是中国的学者们在现实的机缘的刺激下(因德里达在中国访谈时的一句话),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新的觉醒。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问题表述的模糊性,依然遮掩了问题的实质,大多数学者基本上是继承过去的两种模式来提出问题,由此可以分为两方,其一是持金岳霖问题的一方,另一是持冯友兰问题的一方。指出这一点,并分析其得失,显然有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我们先来看看持金岳霖问题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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