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萨特看来,现象学的意向性原则指的是意识必须关涉某个异于自身的东西,意识与对象在本体论上的这种“异于”或否定关系,是使得意向性得以可能的前提。
关键词:萨特;实在论;本体论;自身关系;否定关系;超越;感知;存在本身;否定活动;胡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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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在萨特看来,现象学的意向性原则指的是意识必须关涉某个异于自身的东西,意识与对象在本体论上的这种“异于”或否定关系,是使得意向性得以可能的前提。在现象学的视野下,人的所有经验和认识都被视为一种意识行为,都具有意向性。因此,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否定关系其实就是使得一切经验和认识得以可能的前提。正是为了解释这种否定关系,萨特提出了意识的内部否定概念。本文将阐述这一概念的含义,它所确立的自为存在与自在存在,以及它在萨特整个意识理论中的作用。
关 键 词:意向性/内部否定/自为/自在/认识
现象学的意向性原则通常被表达为“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关于某物”意味着意识行为总是朝向一个对象,具有对象性(objectité)或指涉性(référentialité),或者说它意味着当我们考察意识时,不能将对象或者至少是与对象的关系撇开不谈。自胡塞尔以降,意向性一直被公认为现象学最核心的观念之一。萨特早年写的文章《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意向性》就是阐释这一概念的。在这篇文章中,萨特指出,“意识必须作为关于某个异于自身的东西而存在的必然性,就是胡塞尔所称的‘意向性’。”①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萨特实际上将意向性的“关于某物”理解成了“关于某个异于(意识)自身的东西”。也就是说,意向性所指的与对象的关系首先应该是“异于”(autre que)的关系,或者换言之,是否定关系。
那么,萨特是如何解释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差异或对立的呢?这正是本文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上面提到的《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意向性》短文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这篇文章主要对意向性进行了概念分析,即“关于某物”必然是关于某个异于自身的东西,由此得出意识与对象必须是不同的。从逻辑上说,意识与对象在本体论上的差异其实是使得意向性得以可能的前提。对这个“前提”的探究和分析,是萨特在《存在与虚无》中完成的工作。
乍一看来,“是什么造成了对象与意识在本体论上的差异”这个问题似乎毫无价值。因为即使只是依靠常识,人们也会明白,意识是头脑中的,而对象是属于外在世界的,这二者当然是不同的。这时,也许会有人提出,对象并不一定是属于外在世界的,例如回忆的对象就是过去的意识。但是,这仍然不是什么难以克服的问题。只要稍作思索,人们就会明白,回忆的对象虽然也是一个意识,但我们仍然可以区分出主动的一方(即回忆)与被动的一方(被回忆的意识),因此从意向性的结构上讲,意识与它的对象肯定是两个东西。
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以上观点都引入了第三方,即在意识和其对象之外,还有一个观察者或见证者。这个观察者或见证者做出判断说,“意识是头脑中的,时空对象是外部世界的”或者“回忆与被回忆的意识是两个东西”。显然,这些判断是在意识发生之后做出的。所以,这些观点都没有真正解释当意识发生时,是什么构成了它与对象之间的差异,从而使得意向性得以可能。
对于这个问题,萨特的解决思路是诉诸意识的内部否定。本文的第一部分将首先阐述这一概念的含义。我们将看到,在萨特看来,意向性原则内在地包含了对象和意识在本体论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既不可能来自第三方,也不可能来自对象,因而它只可能来自于意识。也就是说,当面对对象时,意识不得不将自身确立为“不是对象”。本文第二部分将继续分析内部否定概念所界定的意识的存在,更具体地说,内部否定表明意识既具有对象关系也具有自身关系。接下来的两部分将关注内部否定概念在萨特的意识理论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们将看到,通过这一概念,意识的两个维度真正结合在了一起,意识的双重结构得到了更充分的阐明。此外,作为内部否定的意向性概念能够同时保证对象的超越性和意识的透明性,这正是萨特在认识论上同时拒斥唯心论和实在论之后,试图寻找的第三条道路。然后,在第五部分我们将阐述内部否定所规定的对象的存在,以及现象的客观性问题。最后在文章结尾处将对此前的论述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一
通常当我们判断说“A不是B”时,这个否定关系对A和B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例如,如果我们说“花不是草”,花和草都不会因为这个陈述而有任何的改变。它们依然是其所是,不仅彼此独立,而且还独立于朝向它们的可能的意向。萨特将这种否定称为“外部否定”,即由第三方在两个存在者之间建立的纯粹外在的联系。[1](P122,211)②
但是,对于意识与其对象的关系,情况就大为不同了。以对桌子的感知为例,如果人的意识不朝向它,桌子就只是时空中的存在物,而不是一个“对象”,因为严格说来,“对象”总是相对于某个意识而言的。相应地,由于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因而只有面对超越的对象时,才可能有意识产生。用萨特自己的话说,“超越性是意识的构成结构”,“意识生来就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1](P28),也就是说,只有面对这张桌子时,才可能会有“对这张桌子的感知”。因此,意识与其对象之间的否定关系,并不是两个已经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外在联系,毋宁说,这个否定关系使得意识和对象能够相对彼此而存在。另外,与上面提到的外部否定不同,在意识与其对象的关系中并不涉及第三方,并没有一个见证人可以宣称“对象不是意识”。③所以,它们之间的否定性必然来自于否定关系所关联着的两项。那么,到底是来自于对象还是来自于意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