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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
2014年07月14日 19:40 来源:《福建党史月刊》 作者:杨硕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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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苏联模式”的全面突破。具体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创新,把我国融入到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大潮中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重视民生,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所有这些,构成了对“苏联模式”的全面突破。

  关 键 词:“苏联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突破

  “苏联模式”是在上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中期逐步形成的,并在40年代至50年代初期进一步固定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它成为二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效仿的对象。当然我国也不例外。然而,经过对“苏联模式”与其体制的否定,我们认识到我国当前的社会状态还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还停留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只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自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以来,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始终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

  应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苏联模式”的全面突破。具体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创新,把我国融入到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的大潮中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重视民生,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一、党建工作抓不好是导致“苏联模式”垮台的根本原因

  苏联共产党在历史上曾经是世界上第一大国里一个执政的、拥有近2000万党员的大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大党,在经历了领导社会主义事业74年的辉煌之后,突然在一夜之间分崩离析。苏联共产党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执政党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问题。很多人认为,苏共亡党是因为党脱离了人民群众,《苏共亡党十年祭》中这样写道:“苏联共产党不仅是被国内外的反共势力所搞垮,也是被它一直宣称代表的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所抛弃。而这后一点,是导致苏共亡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那么苏共为什么会脱离人民群众,为什么会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呢?应该说还有更深层的原因。权力从根本上失去了制约和监督,以至党的干部由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老爷,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这个教训才是最根本的。“苏联共产党模式”搞的是党政合一体制,也就是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以党代政,“以党治国”。实践证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有很大的弊病。而世界上能够进行良性运转的执政体制,均为党政分开的执政体制。所以,毛泽东、邓小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严厉批判了国民党的“以党治国”体制。在上世纪80年代初总结历史经验时,邓小平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必须实行党政分开的体制。

  此外,苏共在干部制度方面,搞的是终身制和指派制。苏共最高领袖没有任期制,斯大林在总书记的位子上坐到死为止。至于党的各级干部,虽然苏共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但是,干部的任免权实际上掌握在党的各级主要领导者手中。领袖终身制和干部层层挑选任命制的存在,导致了党内民主的缺失,破坏了民主选举制度。再说决策体制方面,搞的是高度集权制。决策往往由少数人,甚至一人拍板定案。按照苏共党章规定,制定党的政策、决定,要通过辩论,要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但在斯大林时期,苏共在党内已不允许自由地讨论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政治上消灭异己的残酷手段,使得人人自危。在权力制约方面,更是缺乏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众所周知,列宁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作出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规定监委与党委“平等地行使职权”。但是,到斯大林手上,把党的监察委员会由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关系变成受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降到下级的地位。党的领袖和各级“一把手”以及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苏联共产党由于没有抓好党建工作,窒息了党的活力和创新精神,最终在经历了领导社会主义事业74年的辉煌之后,突然在1991年8月24日一天之内分崩离析。苏共在亡党前,早已成为实行集权专制的党,走向覆亡是不足为奇的。为了避免苏共亡党的悲剧,现有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走执政党改革之路。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联模式”在对待阶级斗争上存在原则区别

  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它所实行的国内政策“一般来说不是推行加剧阶级斗争的路线,而是相反,实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斗争的政策”。换句话说,就是“巩固整个社会的路线,就是反对分裂社会的路线”,即“拥护国内和平”的路线。布哈林在1923年10月阐述的这一重要思想,在当时曾得到俄共(布)党内几乎一致的赞同,这是一条缓和社会阶级斗争、维护国内和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路线。但在列宁逝世以后,斯大林却采取了完全相反的路线,特别是30年代的“大镇压”和战后大规模“清洗”的事件。尽管早在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在新经济政策实行初期,列宁就在《论合作社》中提出了把“工作重心”由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转移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方面,但斯大林当政后,却把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

  邓小平吸取了苏联和我党在1957年之后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深刻教训,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果断地提出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次全局性的拨乱反正,使党的工作方针发生了战略性的转变。自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所有这一切,都深刻地总结了苏联和我国的历史经验教训,是对“苏联模式”的一个巨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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