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是国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是国史研究的重要内容
作者简介:
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为研究对象,以总结新中国的历史经验和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为研究目的,是国史研究的内容与特点,而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础上民族自治地方建设与发展在内的新中国的历史进程与经验,则是国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国史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史研究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科学阐释新中国历史经验和发展道路的历史认知活动。总结阐释新中国历史经验,科学概括新中国建设和发展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离不开对党情、国情、世情的科学判断,离不开对共产党的执政史、社会主义建设史和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科学认识,也离不开对世界史和中国史,特别是对新中国历史的科学研究。开展新中国历史经验和发展道路的研究,是国史研究的一项基本任务。只有不断加强国史研究,才能更加深刻地揭示新中国历史经验的基本内涵、本质与特征,正确判断新中国历史的发展方位与趋势,也才能科学地阐释新中国的发展道路,并将新中国历史经验和发展道路的必然性、科学性和强大生命力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和共同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
国史研究是一项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研究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新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并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伟大实践的历史,是从探索适合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到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国史研究不仅要为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供历史认知成果,而且应当并能够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历史依据和智力支持。高度重视和加强国史研究,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地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必然要求与现实需要。
国史研究还是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重要思想库和教育园地。新中国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真实写照,以新中国的历史为认知对象的国史研究,不仅能够深刻认识这一历史发展进程,而且能够深刻揭示蕴藏在这一历史之中的推动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不竭精神动力。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国史研究,用新中国的历史教育人民,用正确的历史观引导人民,用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鼓舞人民,以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上来。
国史研究须关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
长期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民族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近现代历史学和政治学、行政学所重视和研究,除有关文献档案史料的编纂整理外,逐步形成了关于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想理论基础、政策基础和历史必然性,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历史经验,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内涵、特色与功能,关于当代中国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关系、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专门性研究成果,也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民族理论、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等综合性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既有专门的历史研究,也有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奠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的学术理论与方法的基础,并推动这一研究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在国史研究中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是由这一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规定和要求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国史研究特别是当代中国政治史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史研究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是该学科关注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现实需要。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工作始终是党和政府的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工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基础。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表明,民族工作中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的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进一步做好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政治制度基础的民族工作,不仅关系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家的长远发展、前途命运。毫不动摇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重要工作,也是当代中国政治社会发展颇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已有学科进一步加强研究,而且需要国史学科发挥宏观研究的优势,深入反映和揭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发展的规律,以及在国家建设和发展史上的战略地位和特殊作用。
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是中国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的有机结合,是新中国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历史性创举。总结这一历史经验,同时根据社会条件的发展变化为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历史借鉴,是国史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我国现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共155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然而,近年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上,出现了这一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因而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观点;也出现了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潜生分裂因素,因而应该取消的错误认识。在一定意义上说,否定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就等于否定了半部当代中国史。国史研究通过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长期性,引导公众正确地认识中国国情和历史发展的实际,警惕和抵御在民族问题上的历史虚无主义和各种非科学的观点与主张,树立和宣传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国家观。
在新起点上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
国史研究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已有学术研究基础上,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研究,应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从更深的理论层次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为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智力支持。一是从历史角度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历史必然性的深入研究,如研究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济社会基础,回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历史关系,以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性。二是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借鉴和回应民族建构理论和族群理论,进一步构建符合中国民族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三是科学评价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如民族识别工作、民族优惠政策等,深入总结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四是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任务,回答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融合的历史关系,以及民族平等与公民平等的关系,将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引向深入,不断为人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公民观和国家观提供历史认知成果和历史观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