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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四家法院签署司法沟通协作协议
2016年08月25日 17:14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法制日报北京9月 14日讯记者李松黄洁今天,地处京津冀交界地带的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三河市、兴隆县人民法院联合签署4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启动4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平谷区法院院长祖鹏介绍说,根据沟通协作框架协议约定, 4地法院沟通协作领导小组将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相关协作内容的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4地法院院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定期轮换。

关键词:京津;签署;法院沟通;人民法院;协作协议;重大案件;执行;协调;法院院长;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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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4法院签署协作协议

 

  法制日报北京9月14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 今天,地处京津冀交界地带的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三河市、兴隆县人民法院联合签署4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启动4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今后,4地法院将共同成立沟通协作领导小组,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行政、立案等各对口部门可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联动协作协议。

  平谷区法院院长祖鹏介绍说,根据沟通协作框架协议约定,4地法院沟通协作领导小组将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相关协作内容的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4地法院院长轮流担任,任期1年,定期轮换。在此基础上,4地法院将建定期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目前,执行工作已经启动4地法院联动协作机制,在委托执行、异地执行协助等方面均做出了细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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