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所谓反驳,就是引用一些已知为真的命题,以确定某个命题虚假或某个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反驳是为了否定某个论证而展开的思维活动。而论证又包含了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这三个组成部分或要素,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不能成立,该论证也就不能成立。
关键词:法律出版社;节选;逻辑学;2004年;34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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