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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科学理论 完善环境执法制度
2014年12月24日 08: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陈亮 字号

内容摘要:以委托—代理关系重构社会公众与各级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利益规制理论主体预设缺陷所带来的激励不足和监督乏力的问题。这种以强化环境执法权的环境执法制度,是以“环境执法机关能够积极、正确执法”为其主体预设,较少关注环境执法主体激励与监督机制的顶层设计,因此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参考委托—代理理论的合理因素设计环境执法制度我国环境执法制度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与制度设计所参考的理论有关。以委托—代理关系重构社会公众与各级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突破了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关于环境执法主体预设的局限,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利益规制理论主体预设缺陷所带来的激励不足和监督乏力的问题,可以作为我国完善环保执法制度的一个参考。

关键词:环境执法;利益规制理论;委托;监督;代理;激励;执法制度;设计;环保执法;政府

作者简介:

   以委托—代理关系重构社会公众与各级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利益规制理论主体预设缺陷所带来的激励不足和监督乏力的问题。

 

  2014年4月24日通过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大大强化了环境执法权力,以应对我国环境执法不力的现实困境,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种以强化环境执法权的环境执法制度,是以“环境执法机关能够积极、正确执法”为其主体预设,较少关注环境执法主体激励与监督机制的顶层设计,因此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理论是制度的先导,有什么样的理论基础,就有什么样的制度设计。《环境保护法》对于环保执法权力的强化,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公共利益规制理论。

  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是一种建立在规范分析基础上的理论,它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将市场失灵作为政府规制的动因,把政府看成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公众要求矫正市场失灵带来的无效率和不公平,以保护公众利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有三个基本假设:(1)政府人性假设,即以良善政府假说为前提,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其目标追求;(2)无所不知的信息假定,即假设政府具有无所不知的特性,可以克服市场失灵带来的非效率和不公平;(3)政府“黑箱”假设,即将政府看成一个“黑箱”,认为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能够在市场失灵时矫正市场交易的无效率或不公平。

  按照公共利益规制理论的三个基本假设,作为规制主体的政府的执法意愿不容置疑。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环保执法制度的设计均围绕环境执法能力的强化而展开。无论是环保总局升格为“部”,还是地方环保局“上划”,抑或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执法权的强化,均是上述指导思想的逻辑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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