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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面临“全面体检”
2014年04月23日 14:2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唐红丽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全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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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唐红丽)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查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当地有关部门在新学期开学前全部整改到位。

  本次专项督导工作是根据中央领导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的指示,落实国务院2014年3月14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要求而开展的。督导范围涵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乡镇学校、村小和教学点,重点是贫困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义务教育学校。

  《通知》显示,此次督导内容涵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共有14项内容:是否存在D级危房;是否每名学生都有课桌椅;寄宿学生是否一人一床位;是否有安全饮用水;食堂是否满足就餐需要;厕所是否满足师生需要;教室和寝室门窗是否完好;是否具备必要的取暖条件;学生上下学是否存在突出安全隐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是否享受生活补助;是否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是否按规定拨足公用经费;是否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通知》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了明确部署。各地以县为单位组织督学、学校开展督查,一要按照督导范围和督导内容逐校摸清底数、造册登记、建立督查台账,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督查报告,于2014年5月10日前报当地政府。二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及完成时间,确保8月31日前消除存在的突出问题。督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均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在当地媒体及网上公布。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督查报告、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度,组织督学逐县复查,督促整改,并形成省级督查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有关媒体及网站公布各地督查报告、整改方案,组织国家督学开展专项复查,综合各地督查、整改情况,形成国家督导报告,于10月1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将此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要据实填写表格,确保数据详实,及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教育督导部门需于9月10日前将省级督查报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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