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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中的难题
2014年09月04日 09: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琳 字号

内容摘要:但是,“银校合作”的业务之一——国家助学贷款却开展得不甚理想:从1999年 9月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第一笔国家助学贷款以来,银行对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一直不太积极, 2004年上半年,一些银行甚至暂停了部分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尽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不断完善,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银行惜贷、违约率高等问题。在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中,由于学生毕业后去向不稳定,流动性大,银行对借贷学生的信息掌握是不完全的或不知道的,借贷学生就有可能损害银行利益,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而银行不得不为借贷学生的行为承担风险。完善相关政策并加强诚信教育根据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积极性不高、贷款毕业生违约率高等问题,有效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完善及业务的开展。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借贷;学生;信用;制度;风险;建立;违约;代理人

作者简介:

  1999年8月26日,中国银行与清华大学签署了“银校全面合作协议”,向该校提供10亿元授信额度,这是国内首次以商业银行总行名义与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此后,“银校合作”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迄今为止,四大商业银行的总行及分行与各地许多高校签订了“银校合作”协议,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合作。但是,“银校合作”的业务之一——国家助学贷款却开展得不甚理想:从1999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发放第一笔国家助学贷款以来,银行对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一直不太积极,2004年上半年,一些银行甚至暂停了部分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尽管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在不断完善,但在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银行惜贷、违约率高等问题。

  机会主义与信息不对称使银行承担较高风险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银行在希望与高校全面合作的同时,却又不愿为高校提供助学贷款?笔者认为,其深层原因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

  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人是利己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森把人不惜损人而利己的“本性”称为机会主义,把机会主义行为称为“自我利益的狡诈追寻行为”。由于利己主义动机,人们在交易时会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总是想通过投机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并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即以损害他人为代价而获取自己利益的行为。

  国家助学贷款基本上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在现行制度下,如果不还贷款,个人不必为自己的失信负太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经济人的学生就有可能出于利己主义动机,在贷款、还款中表现出机会主义倾向,并做出实际行动,如在申请助学贷款时,提供不全面的甚至虚假的个人信息;在得到国家助学贷款后,隐瞒自己的毕业去向;等等。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而高风险是要与高收益成正比的。但国家助学贷款的每一笔业务都比较小,其收益较低,与其所承担的高风险是不相匹配的。因此,银行不愿意开展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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