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分税制改革后,尤其是近10年来,除了预算内收入外,地方政府开发出土地财政、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预算外的融资渠道,基本形成了预算内税收收入、土地财政收入以及投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格局。由于我国税收制度短期难以调整,每年的税收收入有限,很难满足未来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因而地方政府更多是通过预算外收入来解决城镇化融资缺口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金额超过一定范围,以致平台投资规模与政府偿还能力不匹配,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难以偿还银行的贷款而引发债务危机,并转化为财政风险。新型城镇化出路:大力拓展多元的融资方式为稳定经济和金融安全,地方政府为城镇化融资可考虑以下方式。
关键词:地方政府;城镇化;投融资平台;债券;股权;市政;土地;银行;财政;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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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税收制度短期难以调整,每年的税收收入有限,很难满足未来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因而地方政府更多是通过预算外收入来解决城镇化融资缺口问题。这两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各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2年的52.6%,预计2020年将达到60%。为保障城镇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政府需要对居民住房、医疗、教育和公共设施等方面进行大量的投资,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量巨大。据估计,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将转移农村人口约1.2亿人,每转移一个农村人口所耗费的城市建设费用为5万—6万元,在城市基础设施完备的情况下,每一个农民成为城市居民的平均生活成本约为2.5万元,则至2020年城镇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为6万亿—7万亿元,城镇化转移人口的生活成本总额约为3万亿元,城镇化建设总资金需求量为9万亿—10万亿元。城镇化的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极大的财政压力。分税制改革后,尤其是近10年来,除了预算内收入外,地方政府开发出土地财政、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预算外的融资渠道,基本形成了预算内税收收入、土地财政收入以及投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格局。由于我国税收制度短期难以调整,每年的税收收入有限,很难满足未来城镇化发展的融资需求,因而地方政府更多是通过预算外收入来解决城镇化融资缺口问题。这两种形式的融资方式各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