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筵本报记者张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人民意愿的真实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探索中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的精华浓缩,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法治道路;坚持;人民;孙佑海;党的领导;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制度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只有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才能在理论前沿、制度前沿和实践前沿梳理和研究其内在组成部分的逻辑关系。
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中国社会科学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孙佑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意味着,我们主张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要树立信心、保持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明确的回应,中国必须走法治道路,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在法治建设的方向道路问题上,我们绝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出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人民意愿的真实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探索中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的精华浓缩,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决不动摇。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内部之间存在何种逻辑关系?
孙佑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由若干个部分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
在以上各部分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取得成功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只有如此才能确保依法治国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厉行法治,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序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只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