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尽管城市网格化管理已经推行了两年,但针对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的相关制度与规范仍不够健全,如联动主体职能界定、联动的流程、联动的方式、联动资源的共享等方面缺乏权威性的制度规定,导致部分地区联动工作主要靠网格化管理中心领导的个人魅力推动。多管齐下优化网格化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治理创新,提高基层社会的治理水平和能力,必须进一步优化城市基层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基层网格化管理机制,整合各类管理主体的资源,动员更多社会主体参与,为市民提供优质丰富的公共服务产品。当前需要从市级层面完善与城市网格化管理相关各项法规和制度,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编制网格化管理中心在基层综合管理中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网格化管理中部门联动的机制、程序和流程,提高网格化管理中心指挥协调的权威性。
关键词:网格;基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联勤;考核;制度;力量;参与;建立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智慧城市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的有效依托。同年,上海市委一号课题也将城市网格化大联动机制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路径之一。网格化管理的中心理念是将社区管理作为整个棋盘来看,将其工作内容划分成不同区域,建立有针对性且独立的管理服务体系,由此提升管理效果。经过两年的实践,基层网格化管理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网格化管理的掣肘因素
其一,网格化管理平台运行缺乏制度和法规保障。尽管城市网格化管理已经推行了两年,但针对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的相关制度与规范仍不够健全,如联动主体职能界定、联动的流程、联动的方式、联动资源的共享等方面缺乏权威性的制度规定,导致部分地区联动工作主要靠网格化管理中心领导的个人魅力推动,影响联动单位合作效果。同时,基层网格化管理中各类主体也常常遇到联动联勤执法困境。在同一类执法管理事项中,市政府与职能部门或者职能部门之间的文件规定存在冲突;网格员在拍照取证采集信息过程中,会遇到公民个人隐私与社会事件信息重合的情况;网格员在巡查中,会发生发现违法现象却没有执法权的情况。此类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影响了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运行的效率。
其二,对网格化管理主体缺乏有效监管。由于缺乏相应制度规定,基层网格化管理联动联勤中心对联动单位没有考核监督权。各职能部门大多受市级、区级政府部门主管,街镇网格化管理平台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考核。这种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一旦牵头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权,就难以调动和整合平台的各类资源形成合力。
其三,网格化管理中联动效果不佳。一方面,由于街镇党政领导的分工原因,致使基层网格化管理平台上各联动部门的分管领导不同,联动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因素比较大,缘此网格化管理主体之间联动联勤的成效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的本位主义严重,只注重部门自身利益,对无关自身需求、不影响考核的工作消极应对,导致了各部门之间忙闲不均,综合执法部门负担过重且缺乏专业支撑,专业部门则相对轻松的现象时有产生。
其四,网格化管理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一是社会组织参与不足。从参与机制看,基层尚未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从参与内容看,目前主要集中于环保、文化领域,而承接公共服务、参与公共政策的内容不多;从参与能力看,多数社会组织资金匮乏、人力资源短缺,导致参与能力不足。二是公众参与问题颇多。渠道有限,多集中于信访、市民热线等途径;组织化程度低,多数市民属于自发的无序参与;非理性参与问题严重,针对同一问题,反复上报,提出过高甚至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益诉求。
其五,网格化管理中技术尚须升级。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的原因,各职能部门需要的共享信息仍有障碍和壁垒,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信息流、数据流未得到充分整合和利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心的运作,虽然强调了与市层面“12345”市民服务热线、城建“12319”以及社区服务热线等受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但上述平台之间并未完全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大大影响基层网格化联动联勤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