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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省部级官员降级 专家:降级可堵"官复原职"漏洞
2014年07月17日 08:50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姝 字号

内容摘要:解除降级处分后不等同于恢复原级别依据《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解读专家:降级可堵“官复原职”漏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等受访专家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中纪委对于张田欣、赵智勇的处理结果,呈现出对违纪高官的新处理思路,“经查,不构成开除、犯罪的,就‘降级’使用,这可以达到更大的震慑效果。他强调说,张田欣、赵智勇不是问责“降级”,“中纪委通报的文件写明,张田欣和赵智勇都是先被立案审查,审查后发现,两人都属于违纪,不构成违法,所以给予了‘降级’处分。

关键词:降级;赵智勇;田欣;处分;中纪委;官员;职务;免职;违纪;付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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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省部级官员降级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中纪委通报了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和原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的处理结果,两人均被降级。初步统计,十八大以来,被降级的副省级高官已有三人,除了张田欣、赵智勇,还有原黑龙江副省级领导付晓光。

  两人降职原因均有“利用职务谋私利”

  三人中,付晓光降到局级;张田欣降到副处级,且是非领导职务;赵智勇则降为科员。

  上述降级程度,与三人的降级原因呼应。

  付晓光被降级,系“因私公款消费,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中纪委通报付晓光的问题时,未采用“违纪”字样。严格意义而言,付晓光的行为违反了八项规定。

  张田欣被降级,主要因为两方面:“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赵智勇被降级,也是因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

  显然,张田欣、赵智勇的违纪情形,比付晓光严重。

  解除降级处分后不等同于恢复原级别

  依据《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降级”是仅次于“撤职”和“开除”的处分。

  《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降级”处分的时间为二十四个月。也就是说,在两年内,张田欣、赵智勇不能晋升,比如从副处级晋升为处级;更不能涨工资。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这也就是说,即便两年后,张田欣、赵智勇解除了降级处分,也不等同于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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