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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非专业救援组织和志愿者不宜赴灾区
2014年08月04日 2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3日16时30分,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截止至4日8时30分,地震已致381人遇难, 1800多人受伤。云南省已建立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协调机制,指定云南省减灾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

关键词:灾区;志愿者;民政部公告;救援组织;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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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救援部队救出受伤民众。3日16时30分,云南省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截止至4日8时30分,地震已致381人遇难,1800多人受伤。 中新社发 任东 摄

  8月4日12时39分,空军航空兵某师伊尔-76运输机飞抵云南昭通机场,机上搭载了100名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队员,以及160多件救援器材和8条搜救犬,飞机着陆后救援人员立即展开救援。 初步统计,截至8月4日8时40分,云南鲁甸地震“8.3”里氏6.5级地震已致381人死亡。中新社发 闵忠 摄

  中新网8月4日电 民政部网站今日发布《民政部关于云南鲁甸6.5级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公告指出,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断,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部分社会组织和单位自发开展了救灾募捐活动,支持灾区抗震救灾。为进一步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和志愿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志愿服务。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加之余震不断,建议非专业救援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

  二、捐赠渠道。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登记事项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查询),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意愿捐赠物资的捐赠人和社会组织,应提前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后再实施,并应严格做好捐赠物资的质量、数量等把关工作,避免造成物资积压和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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