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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定每年4月为读书月 借书不还将与信用挂钩
2014年08月27日 14:2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佳欣 字号

内容摘要:每年四月将定为广州读书月,各级政府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读书;文献信息资源;审议;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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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四月将定为广州读书月,各级政府将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26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鉴于我国人均阅读量不是很高,二次审议稿提出,未按照规定日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图书馆买什么书要听取市民意见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介绍,二次审议稿新增规定,每年四月为广州读书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在公共图书馆里,用户损毁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情形时有发生,有一些用户还会在公共图书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严重影响干扰其他人。对此,二次审议稿增加条款规定,公共图书馆用户应当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不得损毁;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期限归还所借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应当服从公共图书馆的管理,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图书馆内不得有追逐打闹、高声喧哗等干扰、影响其他用户的行为等。

  二次审议稿提出,损毁坏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日逾期未归还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违约金;经公共图书馆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公共图书馆可以暂停其读者证的使用权限,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丢失所借文献信息资源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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