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市民孙先生来电:我母亲刚去世,我回老家收拾母亲遗物时发现几十张地契,清朝亁隆年间一直到建国的都有,上面都是孙姓,全是我们家的。孙先生表示,这些地契他会妥善保存,作为家族历史留给后辈代代相传。
关键词:地契;建国;男子;母亲;新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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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地契距今已240年。燕赵晚报记者 李志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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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孙先生来电:
我母亲刚去世,我回老家收拾母亲遗物时发现几十张地契,清朝亁隆年间一直到建国的都有,上面都是孙姓,全是我们家的。
燕赵晚报记者 南开宇 调查:
地契是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其中载明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以及典、买条件等,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的称为“红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许买卖,在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省会孙先生家。进屋的客厅桌子上,摆满了泛黄的薄纸。孙先生将一张张折叠成小方块的纸小心翼翼地打开铺平,整理后摆放到一旁。这些纸就是一张张地契。孙先生随手展开一张,记者看到,在这张厚厚的宣纸上写满繁体毛笔字,开头写道“立卖宅契人邢志远因居不便(看不清)今将自己空宅一所……卖与孙亮为业……”在这张地契上,最醒目的便是左侧上方写的“乾隆三十八年”字样,字上盖着方正的红印章,旁边还盖有用满文写成的小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