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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烹饪学校涉就业性别歧视 被判赔偿2000元
2015年02月03日 10:3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全总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2日表示,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包括性别歧视、患病歧视、残疾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体貌歧视等,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关键词:性别歧视;新东方烹饪学校;赔偿;全总;就业歧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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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全总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2日表示,当前在劳动关系方面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问题比较突出,包括性别歧视、患病歧视、残疾歧视、年龄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体貌歧视等,这一问题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郭军在全总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特别是性别歧视,由于现行法律缺乏对歧视行为的惩罚性规定,行政部门的执法手段又十分有限,难以形成有力约束,导致用人单位歧视女性就业者问题十分突出,也可以叫“软歧视”。

  这次发布会公布了10起典型违法案件和劳动事件,其中发生在2014年的浙江新东方烹饪学校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就是一起典型事件。河南籍应届女大学生郭某在应聘该校文案职位时多次因烹饪学校“限招男性”的招聘条件被拒。郭某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烹饪学校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郭某的平等就业权,应向郭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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