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泸州拥有享誉川南的四川医科大学及4家三甲医院,具备辐射川南、黔北、渝西地区4000万人的医疗服务能力。近3年来,仅江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多达424件,年均增长40%。
关键词:医疗纠纷;泸州;法庭;化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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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医疗纠纷 泸州成立首个医事法庭

江阳区人民法院医事法庭成立
泸州拥有享誉川南的四川医科大学及4家三甲医院,具备辐射川南、黔北、渝西地区4000万人的医疗服务能力。近3年来,仅江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多达424件,年均增长40%。
为解决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8月6日,泸州首个医事法庭在江阳区人民法院成立。当天,来自医疗单位、法律机构、卫生主管部门等不同行业的专家,结合真实案列,就如何化解医疗纠纷的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两大案例
抛出医疗纠纷责任划分问题
江阳区人民法院用两个真实案例,抛出了医疗纠纷责任划分的问题。第一个案例:患者陈某因头昏头痛、伴肢体运动障碍到某医院治疗。医生在诊断后对患者实施了气管切开术、ICU行机械通气等对症治疗。患者的生命体征平稳后,医生告知家属可拔除气管导管,但患者可能因此出现呼吸困难并出现意外。家属得知手术风险后同意。按既定方案实施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本案中要确定医院是否要对患者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应确定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患者的死亡是否与此存在因果关系。为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医院的过错因素在患者死亡后果中的参与度,被认为是“主要因素”。法院采信了该鉴定结果,认为医院应承担75%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