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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跑族”引发法律问题 专家:书面约定权利义务
2015年09月23日 08:56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晔 字号

内容摘要:跑步作为最简单的锻炼方式之一,已成为人们健身锻炼的热门选择,与之相伴的是都市“陪跑族”这一新型群体的悄然兴起。

关键词:健身;风险;健身教练;跑步;约定

作者简介:

    陪跑 结伴健身也要防风险

 

  新闻背景

  跑步作为最简单的锻炼方式之一,已成为人们健身锻炼的热门选择,与之相伴的是都市“陪跑族”这一新型群体的悄然兴起。每小时收费十几元到数十元不等的有偿陪跑多是通过网络相约,其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界定双方法律关系

  经验丰富又体能充沛的陪跑者一般在网上“揽生意”,利用业余时间陪跑,每小时收费十几元到数十元不等,既锻炼了身体,又获得了收益;陪跑对象往往有锻炼意向,但是自我感觉恒心不足,需要一个伙伴督促陪伴。

  陪跑一旦有偿就成为一种商业行为,形成了法律上的雇佣关系。陪跑对象和陪跑者,都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在陪跑中,如果遇到陪跑者因自身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第三人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第三人可以请求陪跑者和陪跑对象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陪跑对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陪跑者追偿。

  反之,陪跑者也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在陪跑中,如果遇到陪跑者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例如突遇交通事故、运动中意外损伤等,雇主即陪跑对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第三人的责任,陪跑对象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陪跑对象在接受陪跑服务时要提前了解,尽可能防范运动中的风险。陪跑者也要积累运动健康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为雇主制定科学、合理的跑步健身计划,对于陪跑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情况,要制定预案,让跑步真正成为我们强身健体、舒缓压力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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