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原告自称吃奶黄酥硌碎牙齿周女士称, 2013年 12月 5日,她在西单京客隆超市购买了宫颐府公司生产的奶黄酥糕点。■被告认为没证据质疑真实性此案一审时,京客隆公司称,周女士并未提供任何销售小票,证明奶黄酥从该超市购买,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中吃出了异物。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周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食用糕点时被糕点内金属异物硌伤牙齿,该糕点由宫颐府公司生产,由京客隆公司销售。而京客隆公司从正规渠道采购涉诉糕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诉糕点内存在金属异物系销售者过错造成。而宫颐府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由其生产的涉诉糕点为质量合格产品,现有证据证明涉诉糕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宫颐府公司作为生产者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关键词:女士;宫颐府公司;涉诉糕点;金属;损害;法院;证据;购买;异物;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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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吃糕点硌碎牙告商家 一审商家判赔2.5万
周女士自称在宫颐府糕点中吃出一个五角硬币,自己的牙齿被硌碎。事后,周女士与销售产品的京客隆超市及宫颐府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对方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涉诉糕点有质量问题,判决宫颐府赔偿2.5万余元。宫颐府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原告
自称吃奶黄酥硌碎牙齿
周女士称,2013年12月5日,她在西单京客隆超市购买了宫颐府公司生产的奶黄酥糕点。一周后,周女士在食用糕点时,突然“嘎嘣”一声,随后口中一阵剧痛并吐出一口鲜血。她发现,自己竟从糕点中吃出一枚五角硬币,上牙被硌碎一颗。
周女士说,她为了安装假牙做了多次手术,每次手术后伤口都要缝针,并且术后半边脸都是肿的,只能吃流食。2014年元旦后,她曾多次打电话给西单京客隆超市与宫颐府公司进行沟通,还曾面谈过,但宫颐府公司只同意赔偿1000元,连治疗费用都远远不够。
“事发后长达一年,我曾经向工商局、食药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均未得到解决。”周女士称,无奈之下,她将宫颐府公司及西单京客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