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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定期销毁用户订单信息
2015年11月17日 09:4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顾梦琳 孙乾 字号

内容摘要:□焦点关注1关于野蛮分拣抛扔踩踏快件可停业整顿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业内反应条例有助形成行业统一标准昨天,申通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快递条例》和邮政法相比,更契合快递企业的发展现状,是对快件投递整个流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企业的格式合同、投递时限、加盟经营都提出要求,还重点强调快件安全问题。“以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处罚为例,抛扔行为如何定义,罚款是针对单件还是区域并没有进行区分”,申通方面内部人士表示,随着《快递条例》细则的出台,企业也将加强自律,以后快递行业将更多借助科技手段。

关键词:快件;企业;意见稿;用户信息;快递条例;销毁;快递业务;经营快递;征求意见;罚款

作者简介: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快递企业须定期销毁用户订单信息

    抛扔踩踏快递包裹拟最高罚5万

 

 

  京华时报制图 何将

 

  “双十一”当天,北京申通物流公司总部,工作人员在分拣快递包裹。京华时报记者 潘之望 摄

  “双十一”过后快递包裹激增,野蛮分拣、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再次成为热点。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快递公司及从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此外,快递企业还应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焦点关注

  1关于野蛮分拣

  抛扔踩踏快件可停业整顿

  根据意见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规范操作,不得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而如果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导致承诺的时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征得用户的同意。

  未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或者未向用户提供统一的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造成用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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