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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年底法律顾问全覆盖
2016年02月22日 07:4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姚雪青 字号

内容摘要: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关键词: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江苏省;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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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南京2月21日电(记者姚雪青)日前,江苏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年底前,江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意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需要形成多种形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依托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专家、律师协助。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不足等情况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作协助处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记者了解到,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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