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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余单位重新核定工伤费率 7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
2016年03月25日 15:11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代丽丽 字号

内容摘要: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消息,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本市启动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重新核定工作, 7月1日后用人单位将正式按照新费率进行缴费。

关键词:工伤保险费率;北京市;缴费;社保;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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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余单位重新核定工伤费率

    按照“费率就低”原则 7月1日起执行新费率

 

    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消息,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本市启动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重新核定工作,7月1日后用人单位将正式按照新费率进行缴费。

  用人单位可持社保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属辖区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手续。重新核定工作按照“费率就低”原则,保证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涉及全市10万余家用人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需要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企业大约只占全市参保企业的1/4。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用人单位可先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查询本单位是否在名单当中。

  根据今年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相关政策,7月1日后用人单位将正式按照新费率进行缴费。这之前,还按现有缴费费率进行缴费。新政自去年10月1日起实施,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降低,自去年10月1日起至今年7月1日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由社保经代办机构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据了解,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后,将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的0.2%、0.4%、0.7%、0.9%、1.1%、1.3%、1.6%、1.9%。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所在行业,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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