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5号文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民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民间资本;发展;民政部;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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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5号文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民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一、出台专门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下,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深度和广度不断加深,在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经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民间资本日益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参与和推动力量。但同时,由于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束缚,长期以来制约民间资本参与的用地难、用人难、融资难、税费减免难、运营难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迫切需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国务院3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着力破解长期以来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难题,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程度满足养老服务需求,2015年2月,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九部分四十二条,按照“促进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明确提出了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并从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参与机构养老服务、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促进规范有序参与、保障用地需求等九个方面,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在《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出现了新一轮热潮,养老服务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共计104899个,养老床位总数约为669.84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为30.2张。其中,全国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3677家,占比29.3%。全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正在从政府主办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