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不动产权证书》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上海市;期限;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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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第一证”颁出
奉贤率先试点,本市其他区县将在年底前择时实施
《不动产权证书》主要记载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所载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
《不动产登记证明》主要记载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义务人、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以及权利其他状况等信息
解放日报讯(记者 张奕)上海率先在奉贤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昨天,奉贤区居民顾女士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手中,领到了编号为31000000001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为市民张女士颁发了编号为3100000000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上海市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仪式上获悉,上海其他区县年底前也将择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全部划归国土资源部。2014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明确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要求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全面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上海2014年9月专门成立了上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明确要求,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设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为上海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受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