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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团不得随意称“中国” 财产不得分配给会员
2016年08月02日 16:12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叶晓彦 白雅心 字号

内容摘要:《征求意见稿》提出,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

关键词:社团;中国;社会团体;民政部;草案

作者简介:

  社团不得随意称“中国”

  社团财产不得分配给会员 每年须公开使用捐赠情况

 

  北京晚报讯(记者叶晓彦 实习生白雅心)昨天,民政部在官方网站公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字样的社团必须经严格批准,地方性社团不得以这类字样命名。不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社会团体,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格。

  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登记社会团体共32.9万个。在今年民政部曝光的10批1085家山寨社团中,冠名“中国”的就有793家,冠名“国际”的有169家。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有的山寨社团模仿正规社团起名,比如把正规注册的“中国医院协会”改一个字,就成了被曝光的“中国医院学会”。

  因此,此次修订草案特别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样。

  媒体曾经曝光山寨社团靠收会员费、搞培训活动、卖头衔奖项等方式“赚钱”,甚至还有一些社团通过“敲诈勒索企业”来敛财。因此,修订草案明确,社会团体的财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应当全部纳入其开立的银行账户,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对于违法所得,则将予以没收。

  同时,修订草案还强调社团要向社会公开章程、负责人、组织机构信息,以及接受使用社会捐赠情况。另外,社团必须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不公开信息的,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其列入异常名录,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社团连续2年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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