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职工要求单位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有没有法律依据?
关键词:津贴;职工;夜班津贴;沉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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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要求单位发放各类津贴补贴,有没有法律依据?
餐补、车补、房补、供暖补贴……发多发少怎么算?
因为津贴和单位争议,职工如何保存证据并维权?
法律小贴士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
有种羡慕叫“别人家的餐补”,有种嫉妒是“别人家的交通补”,有种恨是“别人家的房补”。在不同的单位,职工之间的补贴收入相差悬殊,说起一些补贴高的企事业单位,直让那些补贴少或根本没有补贴单位的职工“羡慕嫉妒恨”。
《工人日报》记者日前采访发现,影响职工钱袋子的不仅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还包括各种补贴和津贴。在不同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补贴相差悬殊。而津贴更是如此,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可以足额领到津贴,有的用人单位职工却拿不到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