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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举报案件线索最高可奖30万元
2017年02月28日 14:40 来源:新华社 作者:周立权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长春2月 28日电(记者周立权)为充分发挥群众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吉林省将依托“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于3月 1日正式推出案件线索网上有奖举报功能。群众通过平台提交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根据线索作用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凡是发生在省内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均可通过网上平台进行举报,但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线索。此外,还有火灾隐患线索、涉枪涉爆案件线索、涉暴恐案件线索等6类特殊奖励标准,奖励金额50元至30万元。

关键词:奖励;公安机关;元至;吉林省;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举报人;案件线索;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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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长春2月28日电(记者 周立权)为充分发挥群众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吉林省将依托“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于3月1日正式推出案件线索网上有奖举报功能。群众通过平台提交举报线索,一经核实,将根据线索作用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凡是发生在省内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均可通过网上平台进行举报,但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悉的线索,案件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的线索,等等。

  吉林省公安机关规定,根据举报线索查破行政案件,且违法行为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视线索发挥的作用,对举报人奖励50元至200元;查破刑事案件的,奖励300元至1000元;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元至5万元。此外,还有火灾隐患线索、涉枪涉爆案件线索、涉暴恐案件线索等6类特殊奖励标准,奖励金额50元至30万元。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允许泄露其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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