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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交通等8大领域均可采用PPP模式
2017年04月21日 22:20 来源:新华社 作者:张晓龙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 21日电(记者张晓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文件,要求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条件,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信息通信、重大市政工程等8大领域均可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此外,通知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回报也有明确规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运营的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为基数,并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短适当给予上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负担过重,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关键词: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交通运输;市场准入;市政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操作;张晓龙;民间投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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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21日电(记者张晓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文件,要求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条件,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信息通信、重大市政工程等8大领域均可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根据新近印发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基础设施领域PPP重点项目范围基本涵盖了电网、电站、油储设施、铁路、公路、机场、轻轨、物流园区、信息平台、引调水、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扶贫搬迁、旅游农业、防护林、储备林、空间基础设施、通信、供水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重点项目类别。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及运营期限长,操作起来的复杂性、风险性较大,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对15个关键环节的操作要点、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回报也有明确规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运营的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以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为基数,并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周期长短适当给予上浮,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防止政府和使用者负担过重,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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