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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将被转制
2017年08月06日 09:05 来源:新华社 作者:叶婧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济南8月 5日电(记者叶婧)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山东提出,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到2020年, 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为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服务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山东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关键词:养老服务;服务设施;山东省民政厅;公建;服务质量;委托管理;床位数;民营;运营;养老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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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8月5日电(记者叶婧)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山东提出,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到2020年,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1310.97万,占总人口的13.18%,较2015年提高0.97个百分点,增幅相当于全国的3倍多,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十分紧迫。

  为优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服务资源有效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山东日前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91号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说,山东将加强养老设施规划,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研究制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老旧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置换、租赁、购置等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山东还提出,引导社会力量运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补贴,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水平,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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